九十一學年度下學期老骨頭評選辦法
一、老骨頭候選資格
根據國立台灣大學漁村服務社組織章程第二章第七條
2.老骨頭候選資格為出過四次隊或出過三次隊且當過一次幹部或出過三次隊與
兩次平時服務隊者【當學期平服由當學期幹部認定之】,享有永久社員之資格
。
九十一學年度下學期具有老骨頭候選資格的舊社員有:
國企三 蔣儀真
外文三 范時瑜
社工三 曾于軒
共計三人,皆曾擔任社務委員。
二、資格評選辦法
根據社團章程第二章第七條
1.老骨頭資格由其未任社務委員時之新任社長,於該學期社員大會前自訂辦法
評選之。
參酌前幾屆評選辦法:「需於下屆社務委員在學期中負責社務之運作及學
期末進行出隊工作及前置準備時,擔任顧問、諮詢、指導、建議、經驗傳承、
協助審核各活動教案,並樂於從旁協助之角色」。同時經過本屆社務委員進一
步開會決議,具有老骨頭候選資格的舊社員們,應達到以下幾點最基本的老骨
頭義務,進而經由社務委員們開會評選後通過其老骨頭資格而決定之。
基本之老骨頭義務如下:
(1) 參加幹部交接之儀式或活動,若有事不克參加則需另尋時間進行
交接。同時在社務運作時能確實扮演經驗傳承之角色。
(2) 下列三件社團事務能積極參與其中至少一項:
a. 每天中午固定的午聚。
b. 若幹部尋求其幫助,願意且能幫忙審核各紙面教案。
c. 於出隊準備之工準以及公審,若幹部表達其需求,願意且
能幫助審驗各活動執行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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