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改案依照國立台灣大學漁村服務社組織章程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章程修改,需經由招開設員大會的正當程序招開設員大會,提案人須
事先擬妥修正案,於社員大會經討論以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
第二十條 本章常字通過之時開始生效
九十一學年度下學期 社員大會章程修改 提出期限至5/30(晚上)
若要提出章程修改之漁服人 請於期限前將提出之修改內容告知社長
公告人 李怡璿 gertude
0919297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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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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