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組織章程第二章第七條之規定(組織章程附註如下),
黃道生及陳瑀屏兩位漁服人未達章程老骨頭之資格,
將此二位一樣付出許多的漁服人誤列為老骨頭,為公告人之疏失,特此道歉。
同時將正確的老骨頭審核名單更正如下:
林家宏、陳瀅如、吳姿吟、洪靜雯、翁雨平、
許鏸芳、彭拓軒、廖晨雅、黃筱鈞、孫家偉、
張郁瑄、尤俐函、陳俊甫
共十三位老骨頭獲得永久社員之資格
感謝各位老骨頭們的辛勞囉~
附註:
漁服組織章程 第二章 第七條
1. 老骨頭資格由其未任社務委員之新任社長,
於其該學期社員大會前自訂辦法評選之。
2. 老骨頭候選資格為出過四次隊者或出過三次
隊且當過一次幹部者或出過三次隊與兩次平
時服務(當學期平服由當學期幹部認定之)
,享有永久社員之權利。
公告人 社長 邱暉齊
副社長 林冠汝
Jan.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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