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游書豪
提案時間:2008/06/08
提案內容:增加 社團章程 選舉辦法
研擬修正內容:
增加 社團章程 第七章 選舉辦法
第二十一條 正副社長候選人需於社員大會兩週前向現任正副社長進行登記。
第二十二條 擁有投票權之人員包括現任社員及具有永久社員資格且出席當天社員大會
並於候選人發表政見前入場者。
第二十三條 正副社長選舉之當選資格如下
第一款 若為同額競選
有效票需達出席人數之2/3以上,且有效票中同意票數達到1/2以上始可通過
第二款 若為差額競選
有效票需達出席人數之2/3以上,取當中最高票者。
提出原因:
此套選舉辦法已進行多年,但卻無可依循
而可能口頭傳承的結果可能造成當屆傳遞錯誤或認定不同而產生爭議
而對於此套選舉辦法 應無太大異議
故在此提出 期許社團章程更加完備
經與其他幹部討論並附議後,認為此案有討論空間及必要
依照社團章程 第六章 第十九條
章程的修改,須經由召開社員大會的正當程序召開社員大會,提案人須事先擬妥修正
案,於社員大會經討論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
故本次提案同社團章程修正案(增加老骨頭資格一案)
將於本學年度社員大會(6/10)同時進行說明及提問後逕付表決
社長 游書豪
副社長 李杰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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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30.33.72
※ 編輯: sam9595 來自: 61.230.33.72 (06/08 0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