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Mpolarbear (從紅沙漠折返)
看板NTUCOS
標題Re: [社章] 社團章程修正案
時間Sat Jun 7 03:02:02 2008
出隊次數 4次(擔任幹部0-4次均可)
3次(至少擔任一次幹部)
3次(未擔任幹部但有出過兩次平服)
新修立 2次(至少擔任兩次幹部)
原則上 ... 新修立條款應該從來沒發生過吧
就我的認知 似乎沒有一入社就當幹部的人 ^^?
※ 引述《sam9595 (帕帕)》之銘言:
: 提案人:游書豪
: 提案內容:原社團章程第二章 第七條 明定
: 老骨頭候選資格為出過四次隊者或出過三次隊且當過一次幹部者或出過三次隊與
: 兩次平時服務(當學期平服由當學期幹部認定之),享有永久社員之權利。
: 研擬修正內容:
: 老骨頭候選資格增加以下條件:
: “出過兩次隊且當過兩次幹部者"
: 並且重新編定社團章程第二章 第七條為
: "老骨頭候選資格為出過四次隊者或出過三次隊且當過一次幹部者或出過三次隊與
: 兩次平時服務或出過兩次隊且當過兩次幹部者(當學期平服由當學期幹部認定之)
: ,享有永久社員之權利。"
: 提案原因:
: 擔任過兩次幹部且出過兩次隊之社員,認為應具備一定程度對漁服的了解,且擔任
: 過兩次幹部應清楚了解社團營運方式,應頒發老骨頭資格使其擁有永久社員之權利
: 未來應積極參與社團審驗制度及擁有社員大會投票權。
: 經其餘八名幹部附議,此提案應有討論的空間與必要
: 依照社團章程 第六章 第十九條
: 章程的修改,須經由召開社員大會的正當程序召開社員大會,提案人須事先擬妥修正
: 案,於社員大會經討論已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修改之。
: 故本次提案將於本學年度社員大會(6/10)進行說明及提問後逕付表決
: 社長 游書豪
: 副社長 李杰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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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12.113
推 sam9595:考量到擔任幹部有可能因故無法出隊 06/07 08:18
→ sam9595:我們這屆上下學期加起來就有三人 06/07 08:18
→ sam9595:但覺得仍然應肯定這些幹部即使不出隊所付出過之辛勞及經驗 06/07 08:19
推 taxuan:孟哲說出我的疑慮了~ 06/08 16:52
→ taxuan:老實講我覺得這個提案應該是"量身訂做"的條款 06/08 16:53
推 sam9595:也許算是吧 不過很多事情總是要碰到才會發現問題 06/08 1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