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人涉嫌偷渡 人船被扣 檢方以微罪不舉 未予起訴
閩晉漁號 由布袋遣返大陸
記者郭勝恩
陸漁船「閩晉漁五七八二號」,於今年二月廿一日因偷渡致漁船及船員四十三人被海巡署布袋海巡隊查扣。檢方以微罪不舉,未予起訴,人、船昨天下午由布袋海巡隊押送到海峽中線遣返大陸。這是布袋海巡隊所查獲的大陸偷渡案中,首次從布袋出海遣返大陸的案例。涉案的船員吳式仁等人辯稱,二月廿日深夜他們從大陸廈門沙波尾漁港出海,晚上作業,白天休息。由於漁船受損,不慎飄到澎湖七美海域。他們是單純的漁民,絕對不是偷渡客。承辦檢察官林李嘉則認為,吳式仁等人雖然聲稱是捕魚,但是船艙沒有冰塊,每人也都穿著整齊,有人皮鞋還擦得亮晶晶,與捕魚常
情不符,偷渡事證明確。只是考量他們所犯輕微,為啟自新,讓他們返鄉生活,因此依刑法第五十七條微罪不舉規定,不予起訴處分。在檢察官偵查期間,海峽兩岸包括福建省台胞接待站及台灣布袋港發展促進會等單位從中協助,四十三名船員獲不起訴處分後,昨天上午,布袋海巡隊派員將他們從新竹大陸人民處理中心接回,提供午餐及飲料,台灣布袋港發展促進會理事長蔡武璋也贈送飲料及香菸,祝他們一路順風。下午一時卅分,在布袋海巡隊巡邏艇護送下,閩晉漁號載著四十三名船員駛出布袋漁港,巡邏艇將送他們到海峽中線,如果航程順利,預定十二小時後抵達沙波
尾漁港。
【2002-04-11/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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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淡風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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