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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uckycc (不願你們失望)》之銘言: : ※ 引述《smwater (等待誰來開啟)》之銘言: : :  特別提醒, : :    單組人馬競選,需有效贊成票達大學部學生總數三分之一 : :    方得以當選喔,請大家一定要踴躍前往投票喔! : : 依照以上規定,此次選舉應是當選無效。 : : 查過系學會板上的規定。 : : 此次僅投票人超過三分之一,而有效贊成票並未達門檻。 : : 以上 : 這次的投票是有效的!! : 小莫看到的應是未修改的章程, : 大家可以去系學會板NTUCSA精華區,進入B93溫馨務實系學會 : 即可看到增修後的章程。 : 五.社團負責人之選舉方式與其它工作人員之任免程序: : ......................... : (C)社團正副負責人之選舉,須達到投票率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 且反對票加廢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贊成票數,方為有效當選。 不管投票有沒有效,我只是對此篇感覺到小小的疑慮。 我想系學會是社團的一種吧? 依照國立台灣大學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輔導準則 第 三 條 本校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種類如左: 學生自治團體:校生會;院生生會;系(所)學生會。 所以系學會會長的選舉辦法應該同於社團的社長選舉辦法。 我先不管在選舉前選舉公告(是系學會的人公告的沒錯吧)有誤 是不是應該表示其選舉無效?這個是大家所關心的爭點 所以留給大家討論。 好,那社長的選舉辦法是什麼呢?依照 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組織辦法 第 二 條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設立之程序如左: 擬定社團章程草案,召開成立大會,通過社團章程。 社團章程經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備後生效,並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登記。於完 成登記並經公告後,社團始可開始活動。 第 五 條 社團章程應記載左列事項: 社團正、副負責人之選舉方式、任期及其他工作人員之任免程序。社團正副負責人之任期 分為一年及半年兩種,社團得自由選擇適用之。 簡單說選舉辦法以社團章程為準。 好,對於這次大家的爭議,章程中的選舉辦法並沒有清楚表示若是選舉前 公告(我記得是公告沒錯吧)不實(不真實、不正確)的消息,是否造成選舉 無效之類的。如果章程沒公告是不是依校規甚至是法律的選舉辦法來規定 這我就不太清楚了。 但是我所要討論的疑慮不是在這裡。依照學姊的說法, 「這次的投票是有效的!! 小莫看到的應是未修改的章程, 大家可以去系學會板NTUCSA精華區,進入B93溫馨務實系學會 即可看到增修後的章程。」 所以選舉有效的前提是在章程是增修後的章程。 但是章程經過增修之後是不是有效的呢? 依照國立臺灣大學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組織辦法 第 二 條 學生自治團體及學生社團(以下簡稱社團)設立之程序如左: 社團章程經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備後生效,並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登記。於完 成登記並經公告後,社團始可開始活動。 社團章程變更時,準用前款規定。 所以變更之後是要「準用」上面那一項規定,至於準用是什麼意思呢? 就是法律明定將某一法律規定間接引用於具體案例事實,以避免重複規定。 好,其實可以更簡單一點舉個例來說。 就是一旦章程有任何修改必須經學生自治團體及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備之後才生效, 並且向課外活動組辦理登記。 於完成登記並經公告後,社團始可開始活動。(此時章程才算是增修完成並有效) 但是我在所謂的B93精華區找到的資料,顯然並沒有公告有沒有經過那個程序,僅以 社團自己投完票之後就算是增修過了章程。 簡單說,新的章程應該是無效的。 如果是有效的請那一屆的學長姐提出證據,以解除我對於此的疑慮。 因為目前呈現的資料「足以造成我對於事實的誤認」 至於結果我也是樂見其成,沒有要改變結果的意思。 -- 日出而作,日落而息 好啦,我承認這篇是用來騙P幣的。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9.224.67
by216:愈講愈遙遠了...囧 我想我還是拉張椅子坐在旁邊就好 05/06 08:06
cyic:推學弟 05/06 09:55
bomb621:厲害 祝你雙修順利(毆 05/06 1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