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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文恕刪... 其實依系學最新做出之回應 已經順利地"暫時"解決了適法性的問題 亦即選舉是可以順利進行 亦合法且符合原理原則 唯在此要說明的是 系學會在最新回覆中運用"效力未定之新章程"中的"詳細當選門檻規範" 以茲補正"B84有效章程"中"普選規範條文"之不足 其實以然應用了 法學原理中有關"任意法"的概念原則.... 即「法律所未明文規定者,依法理,無法理者,依習慣」 因此系學會引用了B93增修後之"詳細當選門檻規範"為之補正 但仍以"有效的B84章程"為法源依據 (而上開所言之"B93詳細當選門檻規範"就是"習慣" 的概念)辦理選務 是符合原理原則且合法的 唯在此次選舉順利結束之後,期望系學會及全體會員能推動"章程增修"並完成 "立法程序"以期讓全新的章程生其效力 讓行政機關再辦理相關事務時有法源依據 也避免類似爭議再發生。 最後祝系學會運作順利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145.145 ※ 編輯: cclee 來自: 140.112.145.145 (06/03 1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