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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文限制秒數太長了,所以直接回文。   部分內文恕刪。 : 系學會的考量是,因為沒有前例(也就是現行的章程雖有改 : 選的明確實施辦法卻沒有效力,而有效的章程並未提及明確 : 的實施辦法──在這樣的情況下該如何處理)   要說前例的話,   B93以前採用舊章程實行的會長選舉,是否可算作舊章程的「前例」呢?   照您所言,有效的章程(B93以前採用的章程)未提及明確的實施辦法,   有效的章程如果是那麼的「不堪用」,   那麼是否令人質疑B93以前系學會選舉的明確性與正當性?   如果B93以前的選舉執行上沒有問題,那麼是否可以證明舊章程的可用性,   在舊章程比新章程更具前例及正當性的情況下,   我不明白「目前沒有一個章程是有效且明確規定改選的實施辦法,故暫時仍沿 用自B93以降所採用的章程」的道理。   依我看來,新舊章程的問題並不在於是否重選,   而是選舉的票數認定為何。   爭議並不在於依據什麼來啟動改選,   在於改選使用新章程的理由為何? : 對於「是否將『廢票』選項移除」這個問題,系學會不採取 : 修改任何一章程的內容以進行選舉,是因為章程的修改受 : B84章程中第七章規範,且受到社團輔導委員會核備的時間 : 限制,必須到下學年的十月始能生效。   如果這個問題因此而不列入本次選舉考量,   那麼新章程也應該因此而不列入本次選舉考量,   改以目前有效的舊章程來計票。   學會一再強調新章程要合理使用會因生效時間導致行政上的問題,   但事實是,不用新章程,並不會使這次的選舉無法進行。   如果學會堅持在這次選舉使用新章程,   那麼我的提議與新章程對照,   是否兩件事情因學會立場不同而採取不同標準?      此外,如果同學將選舉戳記蓋在「廢票」選項之外,   但實際上形成廢票的地方(好比三格都蓋之類),   那麼也算做廢票嗎?   如果是,那麼「廢票」選項的存在似乎更加奇怪。 : 至於「是否一併宣導真正反對的人應該連票都不去投」的問題, : 我覺得主動了解章程後決定如何表達意見, : 這是所有身為選舉人的會員行使投票的權利,也是選舉人投票的義務。   我的感覺是,   學會對於新章程對選舉人有正面影響的部分推行得如此不遺餘力,   拉票催票也如此用心,   是否應「平衡報導」才不會使人對章程有所誤解?      基於很多同學不會使用BBS,   我覺得公開章程是一件很好的事,   那麼是否應該連章程引發的爭議一起公開,     才算得上是完整地維護了這些人的權利,   也讓他們有機會知道如何盡他們的義務呢?   感謝學會的回答,也期待學會的回答!                         中文三 林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46.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