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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AndesDeer (毛球呼嚕羽小靈)》之銘言: : : 廢票(無效票)認定的問題,應該是選務人員的工作。雖然 : : 我不是很清楚關於問題的意思,但選票上應不會有「廢票」 : : 選項,且選務人員應會以下面所引用法條為原則判斷。 :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 : 第六十四條 選舉票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無效: : : 一、圈選二政黨或二人以上。 : : 二、不用選舉委員會製發之選舉票。 : : 三、所圈位置不能辨別為何政黨或何人。 : : 四、圈後加以塗改。 : : 五、簽名、蓋章、按指印、加入任何文字或符號。 : : 六、將選舉票撕破致不完整。 : : 七、將選舉票污染致不能辨別所圈選為何政黨或何人。 : : 八、不加圈完全空白。 : : 九、不用選舉委員會製備之圈選工具。 :   可是根據我的印象,上次投票的時候,選票是有「廢票」選項的。 :   也就是因為這樣, :   對於「廢票的認定」以及「廢票(無效票)是否可有效影響選舉結果」, :   我才會提出疑慮。 :   不管有沒有廢票選項, :   如果真如所謂任意法的「習慣」來執行這次選務, :   那麼「廢票可能影響選舉結果」的事實,顯然不符合一般人對廢票的認定與習慣。 :    關於「廢票可能影響選舉結果」的事實,顯然不符合一般人對廢票的認定與習慣 這點的疑慮,簡單說明一下 「習慣」的法意 並非指涉"廣義的一般性認知"而是 於個案之中如果於法 並無明確條文予以規範之下得由"習慣"予以規範之 具體地說 乃是於"系學會選舉當選門檻規範"中 因為有效章程未明文規定 因此就"習慣的"法理言 應以最新的"規範原則"認定之,則最新的規範原則 乃是B93修正草案中明文所規定者,而非"廣義的一般性認知"(雖此修正案 並未具效力 但此規範"確實已然施行過" 故以茲認定為"習慣") :   關於計票, :   我的確看過「有效票超過門檻,且贊成票大於反對票」這樣的計法, :   但本次的計算方式是「投票率超過門檻」, :   言下之意,無效票也將一併計算, :   這是從未聽聞的選舉方式,也顯然不合乎「習慣」。 :   上文提及章程必須經過一定程序方能有效實施, :   因此本次不將「無效票影響選舉結果是否合理」列入討論。  :   但如果本次選舉辦法可依學會單方面討論而逕行公告之,  :   那麼同學提出的問題,也應該得到合理的討論, :   即使否決也該提出理由才是。 :   明天就是選舉日, :   我認為學會此次因時間緊迫而直接生效的處理,是十分粗糙而暴力的, :   由於時間緊迫,學會方甚至沒有充分面對同學提出的意見,而是憑己意直接進行。 :   希望新學會上任後能正視這個問題,聆聽同學的聲音, :   這樣的情況,不要再發生了。 :    上開關於為何沒有處理"廢票"在這個爭議之規範下 將會影響選舉結果的疑慮 相信大多數人也都意識到不合理之處 唯"不列入討論"的原因乃是 於現階段並無法處理 除非修法 故在上文中未予以討論 但這確實是將來 修法的重點 原PO可在修法時繼續提供相關之見解 期望使將來之新章程 更加完備 以減低再發生爭議的可能性。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30.74
AndesDeer:謝謝你的回答:) 06/04 00:33
adwy:又破就有立,期待學妹對於學會會務停止之事提出建議:) 06/05 02:16
idrilann:有破就有立,期待您對於學會會務停止之事提出建議:) 06/05 02:29
AndesDeer:可是我本來就不認為這個組織有存在的必要性啊。 06/05 17:56
belugawhale:可是我認為有 06/06 00:36
chwen123:我也認為有 06/06 00:40
didi62:那你下面那篇文是在廢話什麼 06/06 00:42
stifling:推樓上 既然你自身本來就不認為這個組織有存在的必要性 06/06 00:45
stifling:那你是要思考什麼 說到底其實還是為了反對而反對 06/06 00:50
daisyhua:我也認為有 06/06 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