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3發布第三次選舉公告時,
未設想到「投票率超過三分之一門檻」此一習慣是否仍須沿用,
因此而更動公告內容,系學會在此向大家致歉。
以下是重新發布的公告內容。
第三次選舉原先以b84章程辦理,選舉公告中未加上門檻等規定。
但是若承認門檻的存在,
則第三次選舉必須公告門檻,並進行選舉;
若否認門檻的存在,
即 依據b93章程所發布的第二次選舉公告內容 應同樣辦理,
如此一來,第二次選舉應產生當選人。
然而,系學會沒有任何可以承認選舉所公告的門檻的依據,
因為每屆習慣以章程為主、公告為輔來辦理選舉,
這樣的習慣無法做為有力的依據。
同樣地,也沒有任何可以否認門檻的依據。
在沒有可以承認或否認門檻的情形下,
門檻以及公告的爭議太大了,
系學會目前已無法再處理下去,
因此決定將第二次的選舉過程與結果交由學生法庭審理,
且不再辦理第三次選舉。
此外,系學會於第二次選舉結果公告時所說:
「因投票率未過門檻,是以無人當選系學會正副會長,
故b95系學會任期結束後,會務暫時終止。」
因為章程中並未規定「若選舉沒有結果則下屆系學會須中止會務」,
且結果牽涉到門檻的承認與否,
故下屆的系學會尚未產生,且不中止會務。
就我個人所知,學生法庭於每學期期初開庭,
意即下次開庭的時間是今年九月中旬以後,
那麼在b95系學會任期結束(今年7/31)之後,
會務的運作要怎麼辦呢?
系學會目前暫訂於6/21(六)13:00召開討論會,
提供大家一個溝通的平台。
可以討論的方向如下:
1.系學會的必要與否
2.如若選舉有效或復會,系學會應該如何改進
3.如若選舉無效且無人復會,接下來工作應如何分派解決
(含是否接受對外窗口的功能型代理人存在)
確切的時間、地點、討論議題等等,
會由討論會負責人欣華再次正式公告。
學生法庭審理結果出來後,
若有當選人,則由當選人主持97學年度的系學會,
反之,則以討論會或其他會議的共識與決定處理之。
很抱歉一直更動公告內容,
但希望我們都可以合法合理地進行討論或決定,
在法理內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式。
b95系學會會長 林質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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