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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3發布第三次選舉公告時, 未設想到「投票率超過三分之一門檻」此一習慣是否仍須沿用, 因此而更動公告內容,系學會在此向大家致歉。 以下是重新發布的公告內容。 第三次選舉原先以b84章程辦理,選舉公告中未加上門檻等規定。 但是若承認門檻的存在, 則第三次選舉必須公告門檻,並進行選舉; 若否認門檻的存在, 即 依據b93章程所發布的第二次選舉公告內容 應同樣辦理, 如此一來,第二次選舉應產生當選人。 然而,系學會沒有任何可以承認選舉所公告的門檻的依據, 因為每屆習慣以章程為主、公告為輔來辦理選舉, 這樣的習慣無法做為有力的依據。 同樣地,也沒有任何可以否認門檻的依據。 在沒有可以承認或否認門檻的情形下, 門檻以及公告的爭議太大了, 系學會目前已無法再處理下去, 因此決定將第二次的選舉過程與結果交由學生法庭審理, 且不再辦理第三次選舉。 此外,系學會於第二次選舉結果公告時所說: 「因投票率未過門檻,是以無人當選系學會正副會長, 故b95系學會任期結束後,會務暫時終止。」 因為章程中並未規定「若選舉沒有結果則下屆系學會須中止會務」, 且結果牽涉到門檻的承認與否, 故下屆的系學會尚未產生,且不中止會務。 就我個人所知,學生法庭於每學期期初開庭, 意即下次開庭的時間是今年九月中旬以後, 那麼在b95系學會任期結束(今年7/31)之後, 會務的運作要怎麼辦呢? 系學會目前暫訂於6/21(六)13:00召開討論會, 提供大家一個溝通的平台。 可以討論的方向如下: 1.系學會的必要與否 2.如若選舉有效或復會,系學會應該如何改進 3.如若選舉無效且無人復會,接下來工作應如何分派解決 (含是否接受對外窗口的功能型代理人存在) 確切的時間、地點、討論議題等等, 會由討論會負責人欣華再次正式公告。 學生法庭審理結果出來後, 若有當選人,則由當選人主持97學年度的系學會, 反之,則以討論會或其他會議的共識與決定處理之。 很抱歉一直更動公告內容, 但希望我們都可以合法合理地進行討論或決定, 在法理內找到最適合的解決方式。 b95系學會會長 林質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6.58.78 ※ 編輯: hunterxgi 來自: 218.166.58.78 (06/16 22:44)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61010XX 06/16 22:44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51010XX 06/16 22:44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41010XX 06/16 22:44 hunterxgi:轉錄至看板 B931010XX 06/16 22: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