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daisyhua:謝謝學長的建議,我們有去考慮和詢問相關問題,謝謝 :) 06/20 19:49
在此提一些意見供系學會參考...
在上文中 會長提到關於"選舉爭議"的相關問題
將提請學生法庭審理一事 其實有一個程序性問題存在
也就是 在法理上提起"自訴"也必須有"爭議的兩造"(不告不理原則)
才能使訴訟成立 否則即使系學會提起"自訴"
也有可能在程序上遭到學生法庭"駁回"系學會所提之自訴
原因是 假設學生法庭受理了此案 就實質言
學生法庭就變成了"調解委員會"而不是裁判機關了
實際上 這次的爭議其實並不是"法律適用"的問題
我就直接講白了 系學會在辦選舉過程中"被發現爭議"(法律問題)
之後才開始依循"法律保留原則"辦理選舉 但是最大的問題是
有效的章程"不完備"而新修訂之B93章程"無效"(未完成立法程序)
因此造成今天的種種爭議 一直到第二次選舉用"習慣"的概念為選務適法性解套
其實在法理上都還是"有問題"的 只是個權宜之計為了讓新學會順利產生而已
其實當初(二次選舉前)應該是要"先修法"再舉行選舉才是
只是當時我自己也希望學會可以順利產生 因此沒有提出先修法的主張
現在是不是可以請系學會考慮 在621的討論會中提出"修法之臨時動議"
( 修法應依據B84現行章程所規範來進行)把法修好再辦一次普選
關於向課外活動組核備的問題 可以發公文向他們說明修法之緣由
提請備查 這是一定行得通的(暑假也是上整天班)
如此一來就有完整的法源依據了 接下來只需要討論選舉該在什麼時間辦
相信這樣也不至於耽誤到會務和活動的進展
以我們的情況 學生法庭依程序應該是會駁回不受理
因此 請系學會考慮一下這個小小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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