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duckycc (不願你們失望)
看板NTUCSA
標題系學會爭議處理會議
時間Sun Jun 22 22:19:25 2008
**以下記錄皆是當場寫成,有誤煩提醒修正,先在此說聲抱歉。
也非所有人之言都有記錄到,沒記到並不是你沒發言,可能發言和其他人有重複,
或其他人更完整而納入。
時間:96年06月21日 13:00-16:00
主席:李欣華
紀錄:黃馨儀
出席者:林質安、汪琪、高逢銘、江昺崙、黃奕豪、吳毓純、何宗翰、洪道安、陳韋宏
王怡苹、黃繼葵、胡頎、劉正熙、劉晏瑜、邱璿任、吳嘉浤、謝友翔、陳璽安
劉長安、許涵、王介平、盧怡妗 共22人
列席者:何寄澎主任、張怡茵助教、劉亞柏(課活組)
李慰祖、侑昇(研究生) 共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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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
本會議乃因應系學會兩次選舉失敗而生。第一次失敗因選務疏失,公告與實情不符,
選舉無效;第二次選舉因為過門檻並未選出候選人。
原欲舉辦第三次選舉,可因B84規章未規定選舉門檻,又有質疑言系學會不因自訂門檻
(二次選舉將B93規章解釋為習慣法行之改選),是以原本決定將二次選舉送交學生法庭審理
。但學生法庭9月才開庭,無法解決當下問題。又假使法庭裁定候選人當選,則無尊重投票
選民,故決定選出一代理人,由B95系學會任,解決暑假過渡時期的會務,並重修章程於開學
後行改選。
侑昇:
代理職不能有"政策決定",只有行政權,無法更訂法條。
現既已因章程問題不能選出下一屆,因先行文之課活組,以特殊情形提延任,待延任後
再依B84章程修法。若課活組不允許延任至7/31後,應盡速修法。
主席:
現在延任問題為章程規定任期只有ㄧ年,又會長疲憊不欲再延任。
而在7/31前修章程有難度。
侑昇:
會長可掛名,事情由會員分配,這是內部問題,只要有人願意做即可。可倘會長卸任,
但代理人即成看守內閣,只有行政權。
亞柏:
課活組立場希望能型學生自治,代理人實不合社團組織法,但只要社團老師核章即可,
畢竟無法查。而課活組能同意任期延至9月,但需知系學會負責人好行連絡。
侑昇:
會長暑假其實無太大責任,宿營、大中盃皆有總召,其他事項找好人分擔即可。會長
只是對未窗口,系學會完整編組即可找到負責人。
主席:
主要的議題解決。
既然可以延長任期,則暑假過渡期是能解決,得不必將選舉送交學生法庭。
9月完成修法並完成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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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修訂可考慮面向
ㄧ、會費
江昺崙:
1 系學會費:
系學會最大之爭議,應當明文規定之,將其寫入章程。
許多人都因會費用途不滿足需要而否定系學會,故經費應事先規劃、並考慮預算比例之
問題。經費規劃應藉由章程規定,減少爭議。每部定ㄧ比例(活動規活動部,系隊、體
育節是體育部經費),超出者自己想方法。
2 學生議會成立:
藉學生議會審系學會預算。班代是當然成員,其他再思何生。
胡頎Q:
經費真能反映作為?學術部有做事但花錢近乎零,若經費零是否使他人質疑學術部存在。
又倘學術部擁有預算,是否得花完才能再取得預算,如此造成浪費。
預算比例當由全員大會決定,還是由各部提出?
答:
要先提出實質性規劃才能領錢,而經費比例只是給予ㄧ上限,每年執行可再調。
但還是要想其他配套。
陳璽安:
1 第二次出來參選時有考慮到預算問題,當時希望每月皆有預算會議,班代也能參予討論
,訊上列出。希望未來能先排好預算,完全公開。
2 之前見有人提出系學會費"分年級收,且多退少補",還有轉系/轉學問題,以及系學會
是否當強制收費之問題。
經費試大家多,多退少補是不可能行。又常常活動會問有無交系學會費給予優惠,但
怎麼確定有無繳交?又大概都只差50元,有無交有差嗎?應把差別做出來。
黃繼葵:
贊成款項ㄧ次收齊,減少收帳麻煩。但應訂定退費細節。
二、章程修訂方法
主席:
修章程是經由全員大會,還是由一組人馬負責,或是由ㄧ人寫?
李慰祖:
應當藉B84章程29條修,17條復決之。
江昺崙:
應特別成立修章程組織。
先經全員大會決定走向,班代修法,全員復決。
黃馨儀:
因先讓全班之班代的重要性、其所參與之議題,各年級才能擇出適合的班代。
大二以上能參予修法,至複決時能有大一加入。
李慰祖:
建議由29條第3點修法,開學後召開兩次全員大會。第一次討論修正草稿,看草稿有無
問題;第二次大會複決。
主席:
班代真有民意基礎嗎?
李慰祖:
不論有無民意基礎,至少複決時能反映民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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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
要先走了,這只是我的想法,供大家參考。
1 交至課活組的報告當一起完成。
2 開會請勿漫談,當有會議流程。
3 此會議似無效力,出席人數不多。
4 ㄧ定要有會員名單,很多事情都要合理,對會員、非會員要做區別。
如會員證、沒交會費不能參與活動。
5 對系學會要有共識,知道非所有作為都會順己意。
繳了最不可能退,分年級收比較不麻煩。
6 不通的事情、要求就別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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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學生議會
江昺崙:
學生議會應放入章程。班代則要進議會或系學會。
學生議會須另闢一新條文。
李慰祖:
議會應成立一新的組織章程。監督系學會。
助教:
可以請上一屆學長姐當顧問審核。
李慰祖:
這樣似乎有嫌疑。參與基數大能有不同聲音。有不滿可向議會提,或是參選議員。
主席:
系上同學在參與系學會後還有人力參與議會嗎?
李慰祖:
制度會影響走向,議會讓其他人有參與切入點,是意見直接表達窗口。
學生法全是第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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