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文學系學會 組織章程~~
一.名稱:中國文學系學會
二.宗旨:承中國文學傳統,創中國文學新生命,促進師生情誼。
三.社址:國立台灣大學文學院中國文學系學會
四.組織及職掌:
由各屆學會自行增修,並將組織併入章程及明列職權範圍
會長 :總理學會事務。
副會長:輔助會長,會長因故不能執行職權時,為當然代理人。
活動部:學期中大小活動的舉辦。
學術部:舉辦座談會.演講與展覽。
美宣部:各式活動的宣傳海報製作。
公關部:廣告贊助.舞會等接洽。
體育部:辦理系內外大小體育活動。
總務部:管理學會收支。
五.社團負責人之選舉方式與其它工作人員之任免程序:
(A)社團負責人對內主持社務,對社員大會負責。
(B)社團負責人對外代表社團,其資格為:
1.未受記過以上處罰。
2.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無任何二科不及格情事。
3.在任期中受記過以上處分時,當然辭職。
4.任期一年,不得連任,除非因故不能行使職權時,應另行改選
或副負責人代理。
(原訂不得中途改選規定由94年度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刪除)
(C)社團正副負責人之選舉,須達到投票率超過全系在學總人數三分之一之門檻,
且反對票加廢票之總數不得超過贊成票數,方為有效當選。
六.社團經費由社員負擔,本會會費由全體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年度預算由全體會員代表(班
代.系代)二分之一以上通過,告布之。會員代表資格為各年級班代(每年級膺選兩位),
及系代(尚在學之歷屆系學會正副負責人)組成。
七.章程修改由全體會員代表二分之一以上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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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章程於94年度第一次增修
並於頒行起之下屆系學會(B93屆)正式實施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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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lavendaire 來自: 61.229.27.221 (06/08 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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