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台灣大學單車社組織章程
前言
本社(單車社)於民國七十八年三月三十一日及四月一日招開成立大會,會中通過本社組織
章程,然歷年來社務變動極大,故每年有修訂章程之構思。
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社員大會第一次修訂
九十二學年度第二學期期初社員大會第二次修訂
九十八學年度第一學期期末社員大會第三次修訂
九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期末社員大會第四次修訂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社名稱定為國立台灣大學單車社(以下簡稱本社)
第二條:本社團宗旨為:
1. 提倡單車旅行及單車運動。
2. 教授單車保修技能及行車安全。
3. 促進志同道合同學之情感交流。
第二章:社員
第一條:非社員欲入社時需繳納入社費,始具永久社員身份。
第二條:社員之義務為
1. 繳納社費。
2. 參加社員大會。
3. 推動本社舉辦之活動。
第三條:社員之權利為
1. 得參加社內之一切活動。
2. 得成為社內幹部。
3. 得使用社產。
第四條:社員參與社團活動得累積社團貢獻點數,相關規定參照社團貢獻點數獎勵辦法。
第三章:組織
第一條:社員大會下設社務委員會,社長為社務委員會之當然召集人,其成員為正副社長
及各部部長。社長由社員大會提名並選舉產生,其餘委員完全由社長自行選任,
公告產生。
第二條:所有幹部任期半學期,得選連任及兼職。
第三條:社長以下設總務部、文宣部、活動部、休推部、學術部、文書部、庶務部及資管
部部長。社長亦可因應需要招集臨時之工作部門,各部部長得自行招收部員。
第四條:社員大會下設社團貢獻點數獎勵辦法委員會,於期末社員大會選舉委員,修訂社
團貢獻點數獎勵辦法。獎勵辦法之修訂,由社團貢獻點數獎勵辦法委員提出後,
送社員大會決議之。
第四章:會議
第一條:社員大會設主席一人,由社長擔任。每學期至少須召開期初及期末社員大會,在
校社員總額達三分之一以上出席始得開會。
第二條:社員大會之職權如下:
1. 選舉、罷免社務委員。
2. 修改社團章程。
3. 解決重大議程及其他例行事務。
4. 社務委員施政報告。
第三條:社長應於每學期之期末社員大會前兩週開放下學期社務委員之提名,而社員大會
中亦可提名。
第四條:新任社長需於該學期期初社員大會前招開期初幹部會議,與幹部討論細節工作,
並決議該學期活動,社長得應需要招開幹部會議。
第五章:活動
第一條:本社與單車有關之活動之產生,乃由期初幹部會議提案,交付期初社員大會討論
和決議。與單車無關之活動由活動部自行召開會議決定。
第二條:每公定活動設主辦人一至二位,由活動部徵選。
第三條:社內所有活動原則上均開放全校及有興趣之校外人士參加。
第四條:單一活動之參加總人數基本上並無限制,但考慮人員及技術上等問題,主辦人得
自行規定人數上限。
第五條:對於有人數上限之活動,參加人員之最終決定權在於主辦人。
第六條:社車及安全帽以出借社員為優先,其次以聲明先後為準。
第七條:主辦人有替參加活動之隊員辦理保險之責。
第八條:擔任社團招生為目的之重大活動,如花東,之主辦人;或代表社團舉辦與非本校
單車社社員交流之對外活動,如武嶺會師,之主辦人、總召集人。需經由社員大
會通過或追認,始具主辦人或代表社團之總召集人權限。
第六章:主辦人之權限及負責事項
第一條:主辦人對於活動之準備及執行過程,有最終之決定權。
第二條:主辦人應對路線有所規劃並控制參加人數。
第三條:主辦人應於活動前指定領隊及壓隊。
第四條:主辦人應提供借車的協助。相關規定參照第七章:車輛租借。
第五條:主辦人應訂定集合時間地點,並促使出發時間不逾三十分鐘。
第六條:主辦人應設定行車速度。
第七條:主辦人於活動中應預告休息點。
第八條:若有人做出對活動安全有損之事,主辦人必須強制制止,若勸導無效可請他寫下
切結書並離隊,並於活動結束後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裁決及處理。
第九條:主辦人應負責收隊記錄撰寫。
第十條:主辦人得指定車隊中有經驗者攜帶工具與急救藥品。
第十一條:主辦人可決定是否在活動之某路段採行開放領隊制,但超越領隊者後果自負。
第十二條:主辦人因不可抗拒之因素需取消活動,應經由社長及活動或休推部長同意後並
通知所有參加人員。
第十三條:對主辦人的決定不服者,得聲請社長及活動休推部長裁決之。再不服者得聲請
社長召開臨時社員大會裁決之。
第十四條:大活動(2天以上或跨夜)之主辦人必須於行前辦理車檢。
第七章:車輛租借
第一條 :期初由社長統計可借車輛於社版公告。
第二條:借車截止日由活動主辦人自訂,但最晚為活動前一日中午。
第三條:借車者須主動與活動主辦人聯絡。
第四條:借車人須至車主家中拿車,還車亦同。
第五條:車子歸還時若有損傷或髒污,必須將其修繕整理好再行送還。
第六條:車主借車時須說明車況。
第七條:車輛租借之費用另訂之。
第八條:社車之保養,由庶務部長負責。
第九條:社車若遭損傷,由庶務部長決定損害者賠償金額。
第八章:經費
第一條:本社經費來源為社員繳交之社費。
第二條:本社社費為一次性收費,於入社時繳納一次。
第三條:本社之入社費為新台幣四百元整。
第四條:本社之各項活動收費經主辦人和社長同意後實施。
第五條:低收入者出示相關證明得免繳入社費。
第九章:補助
第一條:社團內公定之活動有補助之責,於活動中除因價差至造成的多退少補外,活動成
員另可提取社產中之合理金額作為福利,此金額由主辦人,社長及總務部長決議
。
第二條:對於不收費之活動亦可行補助辦法。
第十章:社務委員職掌
第一條:社長
1. 工作與各項計畫之行政中心。
2. 代表社團與外界聯絡交流。
3. 於不違反本章程條件下,對緊急狀況做人員與財務之調動與指示。
4. 召集社員參與學校社團相關運作活動。
5. 召開社員大會。
6. 社刊及各項活動之贊助爭取。
7. 擔任BBS社版之版主一職,與資管負責共同管理社版。
第二條:副社長
1. 協助社長處理社務。
2. 社長不在時代替社長。
3. 召開臨時社員大會。
第三條:活動及休推部
1. 於次學期開學前排定各活動及休推之時間。
2. 於次學期開學前尋找、邀任各活動之主辦人,並在活動休推舉辦二週前提醒
主協辦人。
3. 製作報名表之參考格式,並整理活動本。
4. 於次學期開學前將活動日期報知文書部與文宣部。
5. 協助各主辦人籌畫活動。
6. 舉辦社內之聯絡感情活動。
7. 收隊紀錄之製作。
8. 活動休推相關檔案之整理。
第四條:學術部
1. 於次學期開學前邀任社上課程之講師。
2. 於次學期開學前何講師討論,完成課程之內容與方向。
3. 於次學期開學前將講師與課程報知文書部及文宣部。
4. 在課程舉辦一週前提醒講師。
5. 課程場地與時間安排。
6. 教具之準備(講師須於上課三週前告知部長)。
第五條:文宣部
1. 海報文宣之製作與張貼。
2. 已貼出海報之修繕。
3. 社服之設計與製作。
4. 協助進行各公開活動之宣傳。
第六條:總務部
1. 財務管理收支。
2. 社費之收取及催繳。
3. 收取社費後須在社員資料卡社費繳交處簽章紀錄。
4. 添購社上所需器材及用品(包含社員連誼活動之食物、器材等)。
5. 單筆超過新台幣兩千元之支出得經由社員大會同意後撥付。
第七條:庶務部
1. 社產管理
包括: a.社車:檢修與出借,相關規定參照社產管理辦法。
b.安全帽:添購與出借,相關規定參照社產管理辦法。
c.工具:添購、更新與出借,相關規定參照社產管理辦法。
d.書籍:維護與出借,相關規定參照社產管理辦法。
e.醫藥包:清查、使用、消耗、添購與更新,相關規定參照社產管理辦
法。
f.其他
2. 社上可流通器材之登記、清查與公告(編列工具零件表)。
3. 整理、打掃社辦。
4. 協助總務部購買所需單車專業工具。
第八條:文書部
1. 社刊之邀稿、編輯與印製。
2. 社上文件檔案之編輯、整理(包含文件、圖片、簡報及其他形式之軟體)。
包含: a. 社章、社員資料卡與活動報名表等社團重要文件。
b. 過期通訊錄整理歸檔。
c. 社刊歸檔。
d. 各大學單車社聯絡方式整理。
e. 社團章程及公文副本歸檔。
f. 其他單車相關文件。
3. 社員大會會議記錄。
4. 於次學期開學前將社章改寫完成。
5. 每學期期末社員大會前完成通訊錄並於期末社員大會當天開始發給所有社員。
6. 新生手冊之製作及修訂(由文書部召集學術、活動部共同製作),並發給入社
新生。
第九條:資管部
1. 擔任BBS社版之版主一職,與社長負責共同管理社版。
2. 由幹部優先擔任,若無人選,再由非幹部者負責。
3. 負責社團資料數位化、社團部落格、社團網站管理。
第十一章:修訂
第一條:本章程之修訂,由文書部提出後,送社員大會決議之。
第十二章:附則
第一條 本社社址設於台大總校區活動中心二樓219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