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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不知道社章就不要亂引用 : 這一條是舊社章的規定 : 在民國九十年的時候已經修改過了 : 只是版上沒有改 : 不要不懂裝懂 : 要用之前 : 請先查正再說 : 目前已經改由由幹部社議決定 我並沒有說,要由社員大會決議 我只有說, 需要開社員大會, 結果沒有開。 以下是引文。 : 我想如果有幫忙做社團聯展的人 : 應該都有看到我寫社史有這一條 第一條 本社(與單車有關之)活動之產生 乃由期初幹部會議提案 交付期初社員大會討 論和決議 (與單車無關之活動由活動部不定期私約即可) 這是舊的規定吧! 不過,至少,要開社員大會 這件事 還在吧! 我知道不是社員決議, 但會仍然要開 不是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41.32 ※ 編輯: outty 來自: 61.216.41.32 (12/26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