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如果不知道社章就不要亂引用
: 這一條是舊社章的規定
: 在民國九十年的時候已經修改過了
: 只是版上沒有改
: 不要不懂裝懂
: 要用之前
: 請先查正再說
: 目前已經改由由幹部社議決定
我並沒有說,要由社員大會決議
我只有說, 需要開社員大會,
結果沒有開。
以下是引文。
: 我想如果有幫忙做社團聯展的人
: 應該都有看到我寫社史有這一條
第一條 本社(與單車有關之)活動之產生 乃由期初幹部會議提案 交付期初社員大會討
論和決議 (與單車無關之活動由活動部不定期私約即可)
這是舊的規定吧!
不過,至少,要開社員大會 這件事
還在吧!
我知道不是社員決議, 但會仍然要開 不是嗎?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61.216.41.32
※ 編輯: outty 來自: 61.216.41.32 (12/26 2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