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團章程
第七章 車輛租借
第二條 借車截止日由活動主辦人自訂,但最晚為活動前一日中午
: 你真的要來我也擋不了你吧?嗯?
: :D
希望這句話只是是開玩笑
: : (我之前也是光看到"採海芋"三個字就把這個活動樂得想成很輕鬆了...orz)
: 活動阿,看來我不應該報個路名就讓你們去齁?
: 光這一條就可以把我打到地獄,不用客氣。
路線報的完不完整是一回事
要不要限制參加者程度又是另一回事
前者只是吸引人家參加的廣告效果
後者才是決定主辦人該負責的程度
路線適不適合參加
不是由新生自己衡量(因為大多無從衡量起)
而是由主辦人要主動決定的
既然讓人家報了
就算連去淡水也騎了一天
也要從頭到尾照顧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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