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比較龜毛
雖然我也贊成更換費用由社費支出
但不應該是以這樣的理由
借車要支付借車費用是大家都已經知道的
這筆費用主要是用於提供出借人維修保養之用
既然已經有了這筆費用,沒理由在另外增加"借車次數頻繁"而另增支出
活動時車主或主辦人可以考慮車子的狀況增加借車費用
由借用人支付,這沒有同樣借車價錢不同而不公平的問題
每台車子的成本維修保養費用都不一樣
借用人騎了不一樣的車子,本來就可能要支付不一樣的費用
"損耗"不同於"損傷"
前者是在車檢前就可以檢查出來的
如果之前沒有發現,事後不能用損傷來要求借用人或社上另外出錢維修
這些要更換東西的成本,在每次借車前都需要考慮進去
為了招攬參加人員而自行降低借車費用或給予折扣,這個做法並不好
這次要解決或許可用
"之前收取不足的借車費用,但這是由於單車社的過失,
所以由社費支出歸還(賠償?)出借人"
而所有維修費用名義上還是由出借人"自行出錢"負擔
要簡單一點的話,借用辦法第三條對多次出借的人"酌予鼓勵"也是可以
重點是,該收的借車費還是要收!
※ 引述《licker (sPECIALIZED)》之銘言:
: 婷瑜車子的外胎已經不堪使用
: 由於此車供作借車次數頻繁
: 理應由社費替其更換內胎
: 手腳請快
: 還有 請盡速落實幹部會議決議
: 購置補胎工具
: 社車煞車皮應更換部分
: 也請一併處理
: 感謝
鎮祐說過幾次因為還要問總務能不能買材料,所以還尚未更換
我想,在討論要不要買時可以一併就支出預算金額一起決定
或是,可以定個規則"XX元以下可以由庶務自行決定",可以提高效率
附帶一提,章程中對於經費支出審核似乎沒有明確的規定
有時間希望可以補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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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啦,我知道我真的很龜毛
反正結果一樣就是了...
※ 編輯: chemcat 來自: 140.112.252.246 (04/2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