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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比較龜毛 雖然我也贊成更換費用由社費支出 但不應該是以這樣的理由 借車要支付借車費用是大家都已經知道的 這筆費用主要是用於提供出借人維修保養之用 既然已經有了這筆費用,沒理由在另外增加"借車次數頻繁"而另增支出 活動時車主或主辦人可以考慮車子的狀況增加借車費用 由借用人支付,這沒有同樣借車價錢不同而不公平的問題 每台車子的成本維修保養費用都不一樣 借用人騎了不一樣的車子,本來就可能要支付不一樣的費用 "損耗"不同於"損傷" 前者是在車檢前就可以檢查出來的 如果之前沒有發現,事後不能用損傷來要求借用人或社上另外出錢維修 這些要更換東西的成本,在每次借車前都需要考慮進去 為了招攬參加人員而自行降低借車費用或給予折扣,這個做法並不好 這次要解決或許可用 "之前收取不足的借車費用,但這是由於單車社的過失, 所以由社費支出歸還(賠償?)出借人" 而所有維修費用名義上還是由出借人"自行出錢"負擔 要簡單一點的話,借用辦法第三條對多次出借的人"酌予鼓勵"也是可以 重點是,該收的借車費還是要收! ※ 引述《licker (sPECIALIZED)》之銘言: : 婷瑜車子的外胎已經不堪使用 : 由於此車供作借車次數頻繁 : 理應由社費替其更換內胎 : 手腳請快 : 還有 請盡速落實幹部會議決議 : 購置補胎工具 : 社車煞車皮應更換部分 : 也請一併處理 : 感謝 鎮祐說過幾次因為還要問總務能不能買材料,所以還尚未更換 我想,在討論要不要買時可以一併就支出預算金額一起決定 或是,可以定個規則"XX元以下可以由庶務自行決定",可以提高效率 附帶一提,章程中對於經費支出審核似乎沒有明確的規定 有時間希望可以補足 -- 好啦,我知道我真的很龜毛 反正結果一樣就是了... ※ 編輯: chemcat 來自: 140.112.252.246 (04/26 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