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訂定腳踏車管理及處理辦法草案之緣由
總務處訂定腳踏車管理及處理辦法草案之緣由
一、 緣起:
本校校地廣闊,學校教職員工生以腳踏車為代步工具早習以為常,腳踏車是一種綠色交通工具,校方一向抱持著樂觀其成的態度,腳踏車遂成台大校園的特殊景觀及文化,但隨著師生人數的增加,停車空間受限於建築物及校園規劃無法及時增加,致使腳踏車的停車亂象愈來愈嚴重,即使總務處加強拖吊,到處張貼「此處禁停腳踏車,違者,拖吊至女八、九舍外停放」之警告標示,仍難維持腳踏車停放秩序,甚至衍生更多的問題,如拖吊後腳踏車遺失責任誰負、腳踏車是否為總務處所拖吊、龐大違規腳踏車的處理、違規腳踏車無法通知領回、違規腳踏車領回率低、那裡可以安
心的停放腳踏車不會被拖吊及同學私自認定違規腳踏車已擺放很久,應無人認領私自取用等問題,造成管理同仁拖也不是,不拖也不是的窘境。
另本校每年有五、六千位畢業生,其所留下的腳踏車如何辨認及處理亦是一大問題,目前的處理方式是,請雜工班同仁每年開學後拿著黃色貼紙,看看那些腳踏車比較老舊就貼上貼紙,標示告知腳踏車還有人使用,就請把黃色貼紙撕去,這種散彈打鳥的方式雖可清除一些老舊腳踏車,但也產生一些後遺症,如老舊腳踏車並不表示其無人使用,車況較新者亦並不表示其車主還留在校內,校園內可能還存在著為數不少的無主腳踏車,而總務處常接到指責電話表示,其腳踏車的黃色貼紙撕了又貼,最後不見了,該找誰負責等等問題。
近年來,由於捷運公館站啟用,其周邊腳踏車停放亂象,常使本校成為市府及議員攻訐的議題,認為本校應為公館捷運站腳踏車的停放亂象負最大責任,幾乎從公館捷運站啟用後,總務處每年都必須派員參加市府為整頓該地腳踏車停放亂象所舉行的協調會,雖然與會代表都據理力爭,但不可否認的,捷運公館站所停放之腳踏車,本校車輛可能佔相當大一部分,因此,總務處已察覺應對腳踏車提出一套完整的管理機制,以解決腳踏車所產生之亂象。
本處今年初已對腳踏車提出管理草案,並透過各種管道,希望瞭解全體教職員工生對草案的看法,目前已舉辦過兩場說明會,可惜參加的人並不多,為廣徵意見,訂於11月28日中午12:30假普通大樓103教室再舉辦第三場說明會,希藉由各位先進同仁指正,或透過電子郵件系統踴躍表達意見,以為立法參考。
二、 解決腳踏車問題的對策:
(一)明辨車主:本處以為要解決腳踏車問題,首先要知道車主是誰,以違停腳踏車之拖吊為例,違規停放之腳踏車不見了,是否為本處所拖吊或是被偷,本處無從得知,即使?為本處所拖吊,因無法辨識車主身份,不可能主動通知車主領回。車主在違規車輛集中處找尋幾回無著後,便會放棄找回的念頭,甚至懷恨校方。亦因無人看管違規車輛無從管理,造成違規車輛領回率低,而失竊率高的怪現象(當然失竊率高,相信絕大部分是校外竊賊所為)。故如能確認車主身份,本處在拖吊後便能透過網路系統公告當日所拖吊之腳踏車,並透過E_mail系統主動通知車主領回,當然ꠊ恭D亦可上網查詢其腳踏車是否為本處所拖吊,以便領回。
本處規劃明辨車主身份的方式有二:
1. 年度識別證貼紙的發放:透過年度識別證請車主自行在貼紙上填寫識別號
碼(教職員工請填寫教職員工證號,學生請填學號,無證號者,請填聯絡電話),辨識身份;其優點如下:
(1)、本處不用每年做建檔工作,只要透過計中人事資料庫,即可辨識車主。
(2)、年度識別證是委由各系所發放,方便車主領用,若在年度識別證上另外建立證號,識別證遺失時,不僅領用麻煩,製作亦費時,目前發放之年度識別證遺失時,只要至系所再領一張即可,甚為方便。
(3)、年度識別證委由系所發放,系所可掌握該系所騎乘腳踏車人數,可做為系所周邊設立腳踏車停車位數量之重要參考資料。
(4)、年度識別證之發放,可讓本處掌握全校腳踏車數量(按:加總各系所發放數量,即可知概數),雖不甚精確,但應可接受。因若由本處統一發放,每年一、兩萬台腳踏車識別證的發放量,非本處人力所能負擔,對使用者亦可能造成不便。
(5)、年度識別證之發放,可協助本處清理廢棄腳踏車(以前的清理方式,是由本處派員以散彈打鳥的方式主觀判定,易生困擾),年度識別證發放後,未張貼年度識別證之腳踏車為廢棄車輛的可能性即大增,將來廢棄車輛之清理,只要針對這個族群即可。
2、發放鋁製車牌:鋁製車牌的好處在於可永久使用及保存,而且唯一性,因車牌係以(學生學號、教師以教師證號、職員工以職員工號)製作,例如:學生從大一唸到博士,該車牌都可使用,亦即車牌永遠跟隨車主,甚或車牌被移用,仍以車牌認定車主,甚至可比學生證更有保存價值,雖造價較貴(廠商報價廿元/每片)但保存無價,目前本處先推動年度識別證之張貼,煩請車主自行表明身份,其用意,即使尚未申請車牌,仍可辨識車主身份。鋁製車牌第一次申請者原則免費,但遺失、毀損申請補發者,須繳交廿元工本費,收費的目的在於課予車主保管車牌之責,不在營꜊Q。
(二)明訂腳踏車應停放地點:目前腳踏車到處亂停,本處須到處張貼「此處禁停腳踏車,違者拖吊」之標語,造成視覺景觀障礙不說,成效實亦有限。其實,是大家不知何處是腳踏車「合法的」停車位,故本處希望透過宣導及訂定管理辦法,告訴大家,腳踏車應停放在腳踏車架或地面劃有腳踏車停車標誌之停車區,停放在其他地點,皆屬違規停車,隨時有被拖吊的危險。
(三)定期拍賣廢棄腳踏車:解決畢業生所留下龐大廢棄腳踏車的方式,本處擬透過回收再利用的精神回收修復廢棄腳踏車,再以每台不超過五百元低價標售給本校有需要的教職員工生使用。其實本處早有回收拍買的構想,但限於腳踏車所有權之問題,一直不敢有所行動。故本處擬透過二個管道回收畢業生所留下之腳踏車,一為鼓勵各系學會於畢業季節將回收腳踏車訊息透過各種管道告知畢業同學,請其於離校日將所用之腳踏車交由系學會處理,學會可透過本處協助修復腳踏車後,將車子標售或贈予需要用車的學弟妹們;二為透過本處每年於新生入學後清理廢棄腳踏車之動
作,在保管可用之腳踏車一個月後無人認領,即「推定」其為廢棄腳踏車,在簡易修復後,標售給需要腳踏車之教職員工生。
※低價標售廢棄腳踏車的附帶效益,是希望透過可低價、容易取得腳踏車,減低校園腳踏車的失竊率,如前所述,本校腳踏車的失竊大部分可能是校外竊賊所為,故本處已要求駐警隊同仁,加強檢查出入校園之箱型車及卡車,除經許可,不容載運大批腳踏車出入校園。
(四)訂定罰則:此部分是全校教職員工生最關心的,其實,罰則的擬訂是為對違規者產生一定的阻嚇作用,此項本處曾參酌University Bicycle Code, University or Illinois at Urbana-Champaign(www.dps.uiuc.edu/TrafficSafety/universi.htm)及Bicycling at the University of
Oregon(safetyweb.uoregon.edu/bicycling/index.htm)等學校之相關規定,幾乎有管理辦法擬訂之學校或單位,皆有罰則的訂定,故本處認為一個完整的管理辦法中一定要有罰則,否則管理辦法形同具文,何況管理辦法中課予校方「保管」違規腳踏車之責,如無罰則訂定,這無疑是有人違規停放腳踏車,受處罰的卻是學校,因為學校要為違規者保管腳踏車一個月才能處理,而違規者可於截止日前向學校領取被保管之腳踏車,即不會遭受任何處罰。
※本處亦考量腳踏車違規停放及本處保管責任的衡平,故擬將處罰延後一個星期生效,以為緩和。意即違規被拖吊腳踏車者,若於本處網頁或E_mail(原則上會兩者並行)通知後一星期內領取被保管之腳踏車,不會受到任何處罰,但若超過一星期之保管期,則須溯及違規之日起算罰額。處罰延後一星期的優點有:
1. 緩和罰則的嚴厲性
2. 保護原停在合法停車位而被任意移置者之車輛
3. 減少學校的保管時間及空間
因為超過一星期會遭受處罰,必會迫使違規者儘速領回腳踏車,如此,學校保管的空間及時間即可減少,亦可顯示本校罰款非本意,而在於建立腳踏車管理機制。
※ 本處雖擬訂罰則,但考量腳踏車違規停車並非嚴重違規,故已儘可能減低處罰幅度(可比照前述參考資料),且本處擬訂之罰則有罰鍰及勞動服務二種可供選擇,即使選勞動服務,所作的服務亦都與腳踏車有關(例如:參加機械系劉霆教授所開大三腳踏車修理服務課程),應已相當合情合理。
三、總結:本處惟恐閉門造車,特將擬訂腳踏車管理辦法之緣由說明如上,請各位先進、各位同仁或同學不吝指正。詳細草案內容可上總務處事務組首頁下載,本處及本案承辦人隨時歡迎各位提供寶貴意見。
E_mail: jchang@ms.cc.nt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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