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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NinjaTurtle (KAWABANGA!)》之銘言: : ※ 引述《KyleNTU (戀人未滿)》之銘言: : 腳踏車也算行人吧! : : 我覺得美靜大概就是騎腳踏車的時候被抓包的... : : 以後要到對面大概要從側門走了... : 要到羅斯福路的話 恐怕要從基隆路那邊轉過去 腳踏車屬於乙種車輛,所以可以騎著穿越誠品前那個路口。 反而騎著腳踏車上人行道、騎在行人穿越道上過馬路, 是違規的情形。只不過大家大都把腳踏車視為行人,也就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twbbs.org) ◆ From: 140.112.43.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