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kazoo (小藍)
看板NTUCYCLUB
標題台鐵關於行李的規定
時間Mon May 10 18:01:53 2004
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及行李託運交付、賠償: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Hau\Local Settings
\Temporary Internet Files\Content.IE5\8583CRON
\車站旅運服務規約-4p.doc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
四十五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並應自行保管。
(二)危險品、屍體、屍骨、屍骨灰、動物及腐臭不潔、阻塞走道等對旅
客、鐵路有危害或搔擾之物品,旅客不得攜帶上車。
二、行李託運交付
(一)每位旅客可憑乘車票免費託運四十公斤行李,孩童半價為二十公斤
(定期票不得託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應計收運費。
(二)行李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且每件重量在四十公斤,體積在
一立方公尺,長度在二公尺以內者。
(三)腐臭不潔之物品、污穢品、危險品、貴重品、違禁品不得作為行李
託運。
(四)行李運抵到達站後,以二日為免費保管期間,逾期每件每日收保管
費十七元。
(五)搭乘附掛有行李車之列車,託運行李時請於開車時間三十分鐘以前
辦理,逾時託運由適當之車次裝運。
三、賠償
行李如非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事變而致喪失或毀損,應由鐵路賠償時,旅客
可填列損害賠償申請書,向到達站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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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40.112.202.143
→ edit:所以我們腳踏車拖運 應該不用錢?? 推 140.112.102.59 05/10
→ edit:要不要去申訴羅東站長?? XD 推 140.112.102.59 05/10
→ HorseBig:規定是規定,認定的標準還是在於人 推140.113.141.206 05/10
→ greenskin:那個體積的規定....有修正過...... 推 61.70.199.187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