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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旅客隨身攜帶物品及行李託運交付、賠償: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 C:\Documents and Settings\Hau\Local Settings \Temporary Internet Files\Content.IE5\8583CRON \車站旅運服務規約-4p.doc (一)旅客隨身攜帶物品,總重量不得超過十五公斤,每件體積不得超過 四十五立方公寸,總體積不得超過六十立方公寸,並應自行保管。 (二)危險品、屍體、屍骨、屍骨灰、動物及腐臭不潔、阻塞走道等對旅 客、鐵路有危害或搔擾之物品,旅客不得攜帶上車。 二、行李託運交付 (一)每位旅客可憑乘車票免費託運四十公斤行李,孩童半價為二十公斤 (定期票不得託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應計收運費。 (二)行李係指隨身或旅行必需之用品,且每件重量在四十公斤,體積在 一立方公尺,長度在二公尺以內者。 (三)腐臭不潔之物品、污穢品、危險品、貴重品、違禁品不得作為行李 託運。 (四)行李運抵到達站後,以二日為免費保管期間,逾期每件每日收保管 費十七元。 (五)搭乘附掛有行李車之列車,託運行李時請於開車時間三十分鐘以前 辦理,逾時託運由適當之車次裝運。 三、賠償 行李如非遇不可抗力之天災事變而致喪失或毀損,應由鐵路賠償時,旅客 可填列損害賠償申請書,向到達站申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02.143
edit:所以我們腳踏車拖運 應該不用錢?? 推 140.112.102.59 05/10
edit:要不要去申訴羅東站長?? XD 推 140.112.102.59 05/10
HorseBig:規定是規定,認定的標準還是在於人 推140.113.141.206 05/10
greenskin:那個體積的規定....有修正過...... 推 61.70.199.187 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