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活動中心網路使用規則
一. 本網路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係以提供社團辦理公務及活動
之用.
二. 社團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之使用管理,需遵行本規則以下各
項規定.
三. 每一社團僅能申請一個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且需一併申請.
四. 每一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由社團負責人代表申請.
五. 每學年需依本中心規定期間內申報社團負責人,學年中若社團負責人發生更
換,亦需通知本中心更換負責人,否則原社團負責人仍須負責.
六. 社團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之使用管理責任,由社團負責人完
全負責
七. 社團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一經網路卡註冊,除特殊原因(例
如網路卡損壞...)經報准外,三個月內不得更換或重新申請.
八. 各社團申請註冊之網路卡,各社團負責人需善盡保護及管理之職責.
九. 各社團已經註冊申請之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 不得借予其團
員以外之其他任何人使用.
十. 各社團已經註冊申請之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若涉及違反法
律及校規或影響校譽之用途,既經他人舉發且查明屬實,除停用該社團之IP位
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半年,且將負責人彙送校方依校規處分.
十一. 社團負責人視社團需要,備妥社團所屬之3COM3C905(或相容)之網路
卡至本中心管理組經辦人處註冊各社團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並填寫擔任社團IP位址及領域名稱(Domain Name)管理人同
意書,申請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