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reamplant (這樣也好...)》之銘言:
: ※ 引述《Moritzsheng (Ich liebe Dantz)》之銘言:
: 昨天去弄了之後
: 文化局的人員說還是要立在某人的家裡
: 原本以為會提高地價稅(那應該沒有人願意提供)
: 可是對方告訴我們可以立在團長家裡
: 請屋主(也就是團長的家長)註明我們是非營利性團體
: 並沒有向我們團收取任何租金
: 只是把這棟房子當成連絡站等性質來使用
: 這樣屋主的房子仍可登記自用
: 不會提高地價稅
: 所以我還要跟秀秀商量房屋所有權狀的事
: 至於跟大家要的照片是審查資料團員名單裡需要的
: 所以才會請大家盡快交照片到二活
: 很抱歉之前沒有解說得很清楚
: 謝謝大家的幫忙~~~!!
那天是我和我們目前的最高領導人 101忠霖去的
目前遇到的問題是 文化局並不希望學校社團登記演藝團體
一方面學校社團已經是正式社團了 一方面團員 團長每年都會更動
所以當時文化局 有建議我們 央請畢業的學長姊 成立這個演出團體
而團員 行政 演出組織實質上是台大國樂團 文化局就管不太著了
所以第一個問題就在於 我們不能以台大國樂團的身份重覆登記為台北市演藝團體
承接上一點 在團址的部分 文化局就表示團址就不能用學校的校地
若是用團長自用的民間房屋 (屋主與團長有親屬關係)
一則合情合理 二則較不會被懷疑有租賃契約的問題 (若是維持是自用住宅的話)
大概是這兩個問題 再來就是要團員的照片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