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解釋一下當初定這些規定的想法好了
根據多年經驗(從我大一到大三當譜管的這些年)
借譜容易還譜難...就算有壓證件好了..
有人的駕照壓在社辦理壓了兩年有了也沒有領回..
當然東西也是沒還的
因此注重的應該是--如何把東西拿回來..
所以新的借譜記錄上有新增聯絡電話一欄
希望能藉由電話聯絡將東西物歸原主
我也希望..不會有人惡意留假電話..大家都是大學生說..
借譜權責也分成三大部分.按權責分成非團員(權力最小)
一般團員和一般校友
經手人群(新增中級班和校友團)
經手人的數量增加...借還譜都具方便性..ꄊ
(這麼多人總會有人在社辦吧,而且都是重要幹部,這也是這些幹部可負責的範圍內)
還譜一律需登記且有經手人簽名,否則視為未還譜,(就算還了也不承認)
因為常有人說已還譜但無記錄也沒譜又沒人證....所以請自行生一份譜歸還..
至於譜管可能就要負責打電話催譜了
當然壓證件也是可以啦...但效力不見得較大..(這應該是對樂器管理比較有效)
可以請樂隊部或團長大大想想可行辦法
一般校友的部分是比較大的問題...如果大家有好意見可以再討論討論
(最近好像有在想說50週年團慶可以請校友回娘家..順便修正資料
這樣也許會比較好吧....這我不知道啦)
僅以無敵的譜管經驗做出這份規定,當然也希望大家能多多給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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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本來就應該要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那就去睡覺吧....
唔...嗯...給他睡飽飽的...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