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enguoguo:好多東西都要錢,真是吃錢怪 推 219.91.126.221 01/21
整理出來相關的規定包括:
1. 首次申請演出,保證金三萬元。
2. 最晚演出前一星期(七月初)確認租用場地設備相關事項,並繳清所有費用。
3. 演出前三個月(四月)確認節目性質(一般or親子)並註明於所有對外文宣上。
樂隊
4. 前台:至多提供25人;驗票、領位時間是演出前四十分鐘入場,
三十分鐘入觀眾席。後台:至多提供6人。
5. 工作證12張以內不收費;13-30張1000元;31張以上2000元。
演出人員名單最晚一週前(七月初)email申請表010至演出組;
前台工作人員名單三日前emial申請表011至推廣組。
(前台工作人員不得入觀眾席)
票務
6. 售票前向台北市政府文化局辦淮演登記,並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登記及
娛樂稅免徵手續。票券並應依法於副聯蓋妥驗稅章。
7. 應派人處理票務糾紛等。
8. 依規定之座號免費保留工作席,不得印製票券出售或轉讓。
9. 如邀請有安全需求之貴賓觀賞節目,應於三天前將貴賓名單交至企劃組
(表014)。
10. 人工代售票券每場次至少10%各級票券,每場代售票款之4%計算。
宣傳
11. 演出當月之首日前八十五日(三月底)提供節目簡介所需之資料(表003),
未提出則不予刊登。
12. 付費刊登節目內容等廣告,於首次刊登截稿日之前完成申請相關手續。
13. 至少提供4張宣傳海報,須注意著作權問題。
14. 刊登月節目簡介節目說明文字費用:直式半頁之1/3(18行*28字):
10000元;1/2(28行*28字):15000元。
場地&樂隊
15. 貴賓室於三日前向推廣組提出申請,非假日一場6000元,逾期加收50%。
16. 後台VIP化粧室於三日前向演出組提出申請。
18. 租用時間超過半小時以上,每半小時加收該場場租之10%;節目超過晚間11時,
加收20%。
19. 每場使用時間日間4小時;夜間5小時。自開演前90分鐘算起。
20. 練習場地上午9-12時;下午13-17時;晚上18-22時,各5000元。
21. 麥克風每場一支:一般500元;手握式無線1000元;AKG C414 B-ULS和
NEUMANN U87AI都1000元。
22. 拆除懸吊式麥克風於三日前提出,一次10000元,逾期15000元。
23. 自行錄音/影於三日前提出,錄音一場3000元;錄影一場3500元。
24. 代售節目單及相關物品服務費,本中心派員代售至中場:實售金額之10%;
至散場:13%。
25. 自售節目單及相關物品服務費至中場1500元;散場2000元。
26. 樂器租用:鋼琴(史坦威D274鋼琴8000;山葉鋼琴CFIII275型6000、
C3 183型2000;山葉直立式U3鋼琴1000)鋼片琴8000;木琴2000;
定音鼓每個1000;室內大鼓、鐘琴各800;古鈸一組13音、銅鈸一副、
中國鈸一個、吊鈸一個各500元。
(演出當天要求變更加收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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