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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大家說的都很有道理,而且其實大家的論點並沒有什麼衝突 只是重視的面向不同而已。 一方面,在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來,法律就好像「民主政治」一樣, 是雖然缺點 不少,但目前應是最能解決犯問題 而能維護社會秩序的辦法(這是個人看 法) 我們在想出更好的方針之前,以及想出方針但社會尚不適宜之前,只能 先採用目前「最好」(當然,在民主制度下,是「多數人」認為最好的) 的方式來應付犯罪問題。 不過,雖然法律制度是一個偉大而能解決相當多問題的體系,但 另一方面,我們並沒有一個絕對的理由來支持法律的正義性, 而也的確社會上有許多更深層的問題,是不光靠法律可以解決, 因此在用法律懲治犯罪者的同時,試圖去瞭解犯罪者背後可能隱 藏的問題, 甚至對犯罪者有 了解的同 情,都比只是大聲稱快有意義的。 或許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瞭解及思考(包 括對社會現況、法律體系…) 也許能夠藉著修改法律及 運作 方式來增加正義公益 , 也許能找出一條能漸漸取代刑法的 作用而更 善更 美的道路(也許要花幾十幾百年才能實現,但我們也不能因此 覺得這種討論無效,因為現代法律制度還不是幾百幾千年才逐漸完成的) 我想同情瞭解任何一個人、事、物、制度,多少比只覺得它(她他)好或壞 對自己有益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