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大家說的都很有道理,而且其實大家的論點並沒有什麼衝突
只是重視的面向不同而已。
一方面,在目前的實際情況看來,法律就好像「民主政治」一樣,
是雖然缺點 不少,但目前應是最能解決犯問題
而能維護社會秩序的辦法(這是個人看 法)
我們在想出更好的方針之前,以及想出方針但社會尚不適宜之前,只能
先採用目前「最好」(當然,在民主制度下,是「多數人」認為最好的)
的方式來應付犯罪問題。
不過,雖然法律制度是一個偉大而能解決相當多問題的體系,但
另一方面,我們並沒有一個絕對的理由來支持法律的正義性,
而也的確社會上有許多更深層的問題,是不光靠法律可以解決,
因此在用法律懲治犯罪者的同時,試圖去瞭解犯罪者背後可能隱 藏的問題,
甚至對犯罪者有 了解的同 情,都比只是大聲稱快有意義的。
或許經過長時間的努力瞭解及思考(包 括對社會現況、法律體系…)
也許能夠藉著修改法律及 運作 方式來增加正義公益 , 也許能找出一條能漸漸取代刑法的
作用而更 善更 美的道路(也許要花幾十幾百年才能實現,但我們也不能因此
覺得這種討論無效,因為現代法律制度還不是幾百幾千年才逐漸完成的)
我想同情瞭解任何一個人、事、物、制度,多少比只覺得它(她他)好或壞
對自己有益處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