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r (學海無涯)》之銘言:
: 我們在想出更好的方針之前,以及想出方針但社會尚不適宜之前,只能
: 先採用目前「最好」(當然,在民主制度下,是「多數人」認為最好的)
: 的方式來應付犯罪問題。
覺得法是一種不得不然的措施,覺得法有缺陷,還需要改進,覺得「正義
」不是指「最大利益」,而是「多數人的最少痛苦」,這就大致和我的主
張一致。
但我要指出,leafy 的看法在這點上是和我截然相反的。他不問犯罪的原
因、動機、道德,心中就只有那個能維持「最大利益」的法。
銀英傳裡的魯道夫大帝訂了個「惡劣基因排除法」,殺了成萬上億的人(
銀河帝國的數量級比較不同)。假如要問這些死者為什麼要受死,恐怕魯
道夫只能說這是「天命」吧!我看leafy 的主張倒和這在形式上很相似。
犯罪的原因、理由一概不問,只要是違反了「最大利益」的就該罰。我不
知這主張距離「只要是犯罪的(腫瘤)通通宰掉」還有多遠。
覺得那些長文看煩了的人,我可以把我的話概括一下:道德是法的依據,
法也會有惡法,我們改進的標準只能依據道德。
最後,我認為對leafy 最有力的反駁就是:現代的這個法恰恰就是要考慮
犯罪的動機、年齡、是不是精神病、是否有悔意,並講教育和重生的,這
恰恰就把他用來支持法的主張消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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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
冀枝葉之峻茂兮,願俟時乎吾將刈。
雖萎絕其亦何傷兮,哀眾芳之蕪穢。
----屈原‧離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