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plin.bbs@sob.m7.ntu.edu.tw (老年癡呆症末期)》之銘言:
: ※ 引述《Far (學海無涯)》之銘言:
: : 我們在想出更好的方針之前,以及想出方針但社會尚不適宜之前,只能
: : 先採用目前「最好」(當然,在民主制度下,是「多數人」認為最好的)
: : 的方式來應付犯罪問題。
: 覺得法是一種不得不然的措施,覺得法有缺陷,還需要改進,覺得「正義
: 」不是指「最大利益」,而是「多數人的最少痛苦」,這就大致和我的主
: 張一致。
追求多數人的最少痛苦為什麼不是一種「利益」?
你一再誤解我對「利益」兩個字的定義
一個人追求快樂追求滿足為什麼不是一種「利益」?
避免禍害避免恐懼為什麼不是一種對自身精神上的「利益」
: 但我要指出,leafy 的看法在這點上是和我截然相反的。他不問犯罪的原
: 因、動機、道德,心中就只有那個能維持「最大利益」的法。
: 銀英傳裡的魯道夫大帝訂了個「惡劣基因排除法」,殺了成萬上億的人(
: 銀河帝國的數量級比較不同)。假如要問這些死者為什麼要受死,恐怕魯
: 道夫只能說這是「天命」吧!我看leafy 的主張倒和這在形式上很相似。
因為你對「利益」的解釋真是太狹隘了....
道德的產生不正是因為絕大多數人所共同追求的利益--安定、生活不虞
精神滿足、免於恐懼等等所產生的共同想法嗎?
可是既然不同的環境會有不同的道德標準,難道法律就不是為了
要求一個最大公因數,讓絕大多數的人都可以「追求最大利益」嗎?
如果今天絕大多數的人都覺得應該要制定一個惡劣基因排除法的話,
這算不算是道德的一部份?
為什麼我不問道德,就是因為道德本身有不同的約束力,有不同的判
斷標準,但是對於同樣的行為,對大眾卻有很不同的影響,要讓不良
的影響降到最低(比如把傷害他人的人當作民族英雄、比如把立法院
打架當作進步的民主現象),不就是應該要遵循著法律所制定出來的
規則嗎?
如果你還是堅持著「殺人不論任何理由都是不對的」,那麼很不幸的,
gghong的老師不論任何道德理由,都還是「不對」的囉?
真是比我的主張還要嚴苛咧....
我只說「他這樣一定是「犯法」的」,而不給予道德上的批判,正如同
我之前說的「殺人不一定是不對的」,為了絕大多數人的最大利益,
傷害他人的人,是必須要在法律之前受到處罰的。(此處不包括法律所定義
無罪之人)
遵守法律,或說固守法律,不過是遵循一種公共的行為標準,人還有更多的空間
去思考法律的優劣,進而去改進。惡法亦法,是要去改進,而不是不去遵守。
想要有單一的道德標準,這才叫做思想上的獨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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