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eafy.bbs@aug.csie.ntu.edu.tw (偶速神經病)》之銘言:
: ※ 引述《sk.bbs@sob.m7.ntu.edu.tw (轉折)》之銘言:
: : 1. 如果是公正的骰子, 這3%的票該會分散而不會影響得票差數.
: 沒錯,但是真的有這麼公正的骰子嗎?:)
我終於明白你的意思,不過假如你強調的是被視為「隨便投」的某種投票傾向
那你不該用骰子這個詞(我覺得我上一篇寫了廢話 :~~)
: : 2. 決定性, 是成立在已知差了3%的 "條件" 下.
: : 就是說今天票開出來是36%和39%, 這3%的人再去投, 可說有決定性.
: : 但是如果開出來是1%和75%, 這3%怎麼投沒有影響力.
: 沒錯,但是significance本來就是在前面的那個條件下才會突顯出來。
此話怎講?突顯出什麼樣的重要性呢?
我想,先進國家除非是只有兩個強勢候選人
多半各候選人支持率相當,且以得票率不及四成而當選者大有所在
原因為何呢?
我想屆時各政黨運作會較成熟,而有一定數量的選民分別支持
那時候就是在選擇一個最好的,而不是爛中挑一個比較不爛的
所以儘管自己認為最好的沒有選上,執政的也可能是次好的
台灣呢?雖然已擺脫一黨獨大而呈現較平均的分配
可是意義卻不同
部分選民投入了過多的信仰,而且認為自己選的是好的,其他就是爛的
這樣說來,才會有當選或落選的重要性的差別了吧?
: 這不是機率,所以沒有每個情況都一視同仁的條件。
: 不過就你的觀點,就沒有所謂的「決定性的第三黨」這回事囉?
: because u still don't see my point....
: 除非今天我們的選舉每個人都經過深思熟慮,那我可以同意你說的
: 「這是多數如共同....」
: 如果有相當數量的,甚至就當前情況來說,具有決定性的比例上的人,
: 是以喜好或是隨意選舉的心態來選,那恕我很難認同這個叫做
: 「多數人共同xxxooo」
: 我原本以為差距可以更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