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ite.bbs@aug.csie.ntu.edu.tw (Bonjour~)》之銘言:
: ※ 引述《CrazyCat.bbs@sob.m7.ntu.edu.tw ( 布‧小‧丁 )》之銘言:
: : 環境和道德是分開的兩回事嗎?(環境差的道德教育一定差嗎?)
: : 我不確定....
: : 我承認「不知者無罪」這樣的說法
: 前面討論的問題我還沒有很確切的想法,
: 關於『不知者無罪』的說法,我倒是不太承認,
: 一個人因為不知道這麼做是有罪的,
: 而在無心之中做了傷害別人的事,
: 並不代表因為他不是故意的、不知道而可以被原諒,
若一個人主張他不知道這是違法的而去做,在刑法的犯罪判斷上,行為人的主觀仍然是
"故意"的,只是在罪責方面可能可以減免而已。(所謂罪責就是看有無期待可能性,也
就是說行為人已經觸犯了刑法規定、且其行為也不能主張正當防衛等等來阻卻違法,但
最後刑法還要考慮一點,就是我們能不能期待行為人不去做這個行為。)
: 畢竟他還是傷害了別人,
: 在某種程度上,就『傷害別人』這件事而言,
: 仍然是『有罪』的。
關於這個問題我想我可以試著補充:
我國現行刑法第十六條規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ꠊ其刑。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
也就是說,立法者賦予法官有裁量權,決定刑事被告所構成的犯罪是"減輕"或"不減輕"
其刑。但這裡法官裁量的基礎就是要考慮被告的年齡、所處環境、社會地位,在可期待被
告運用其認識能力與法律倫理價值判斷的範圍內,看他能否意識到行為的違法,並且當他
對其行為有違法的懷疑時仍有查詢義務。所以我想若被告要主張他「不知法律」也是頂困
難的,但仍有可能:譬如被告主張他做這個行為前已經詢問過專家人士,而那些專家們的
講解是錯的。
: : 但是,陳進興不知道「強暴」是有罪的嗎?
: : 不知道「殺人」是有罪的嗎?
: : 不知道「綁架」是有罪的嗎?
: : 我不相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