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看完了雜感三十八
有一些疑問:
1.首先照博說了這麼多,主要的意思是--贊成陳進興被處死刑,但不贊成大眾齜牙咧嘴說不
原諒,還是--不贊成陳進興被處死刑,根本不應該有死刑的存在?
我猜想第二種說法比較貼近你的想法吧。
至於到底該不該有死刑存在呢?
目前所謂的先進國家都已廢除了死刑的規定,而我國刑法本著預防理論及應報理論
的想法繼續保有死刑的規定。我個人覺得,就陳進興案來說,他被處死刑究竟有沒有
預防別人犯罪的效果,有沒有殺雞儆猴的作用實在是值得商榷。但實際上刑法還有一個
目的,就是實現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因為他砍掉人的手所以他也要被砍掉手,或因為
他殺人所以他也要被處死」這種以牙還牙的觀念或許會有人說很不人道很殘忍,但老實
說我贊成這種方法。對砍人手者若不處以砍手之刑,他根本不知道他的行為有多可怕殘
忍。不論這種刑法有沒有辦法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竊盜、搶奪等等),至少也符合了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感。同樣的,陳進興他犯了這麼多罪,強姦、殺人等等,我想對於我
來說,判處無期徒刑根本無法讓人覺得足夠。直到他被處死刑我才覺得:這是他應得的
。(各位應該還記得在他還沒被抓到前,總會有他可能會闖到家裡的恐懼吧?!)而且
照他所犯的罪來說,被判處數個無期徒刑及死刑,只處一個死刑還是便宜他了。幸運的
話一槍就斃命了,根本不及被害人所受的苦。況且,一個只犯下殺了一個人的行為與殺
了好幾個人、強姦好幾個人的行為難道在刑法上都應給予同樣的評價?犯下兩種行為的
行為 人若都處無期徒刑不知道大家對這種結果滿意嗎?雖然我們應該考慮行為人所處的
環境可能不如我們,道德感也因此低落,但這是法官量刑所應考慮的,法官的確有可能
斟酌後減輕其刑。但斟酌後的結果也清楚可見:仍舊是好幾個無期徒刑及死刑,我想這
應該就沒話說了。
2.之前照博說過,既然對陳進興以應報心態對之,難道犯了罪的青少年也不需要感化教
育而應直接被抓去關?(大意大概如此,詳見前幾篇文章)
我想,青少年和成年人是不應該相提並論的。一般而言,成年人因為心智已成熟,所以
適用刑法的處罰應該是沒問題的。但對於青少年來說,我們考慮他們可能心智還為成熟
所以有減輕刑罰或根本不構成犯罪的規定來保護他們,並且有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的方
法來改善他們,避免把他們關到監獄和一般犯人相處。我想這種方法不是對所有的成年
人都有用,尤其對陳進興這種人更是。ꄊ
以上是本人拙見,歡迎指教。
又,經過這次的討論後,我決定給我的犯罪學老師一個機會,去聽課好了:P
(星期一第八、九節 法學院第22教室 張甘妹老師 歡迎大家一起來聽課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