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N (等待)》之銘言:
: 1.首先照博說了這麼多,主要的意思是--贊成陳進興被處死刑,但不贊成大眾齜牙咧嘴說不
: 原諒,還是--不贊成陳進興被處死刑,根本不應該有死刑的存在?
: 我猜想第二種說法比較貼近你的想法吧。
其實陳進興處不處死刑倒不是我的重點. 我不贊成死刑, 但認為陳應該
被處以國家的最重刑. 但無論陳被判什麼刑, 我都不同意用 "割除腫瘤
" 或 "以牙還牙" 等等心態去對付.
: 至於到底該不該有死刑存在呢?
: 目前所謂的先進國家都已廢除了死刑的規定,而我國刑法本著預防理論及應報理論
: 的想法繼續保有死刑的規定。我個人覺得,就陳進興案來說,他被處死刑究竟有沒有
: 預防別人犯罪的效果,有沒有殺雞儆猴的作用實在是值得商榷。但實際上刑法還有一個
: 目的,就是實現一般人心中的正義。「因為他砍掉人的手所以他也要被砍掉手,或因為
我倒以為現代刑法的精神是前者, 而不是後者耶!妳後面說的話不就證明了
這點嗎?
: 他殺人所以他也要被處死」這種以牙還牙的觀念或許會有人說很不人道很殘忍,但老實
: 說我贊成這種方法。對砍人手者若不處以砍手之刑,他根本不知道他的行為有多可怕殘
: 忍。不論這種刑法有沒有辦法達到預防犯罪的效果(竊盜、搶奪等等),至少也符合了
: 一般人心中的正義感。同樣的,陳進興他犯了這麼多罪,強姦、殺人等等,我想對於我
: 來說,判處無期徒刑根本無法讓人覺得足夠。直到他被處死刑我才覺得:這是他應得的
: 。(各位應該還記得在他還沒被抓到前,總會有他可能會闖到家裡的恐懼吧?!)而且
: 照他所犯的罪來說,被判處數個無期徒刑及死刑,只處一個死刑還是便宜他了。幸運的
: 話一槍就斃命了,根本不及被害人所受的苦。況且,一個只犯下殺了一個人的行為與殺
: 了好幾個人、強姦好幾個人的行為難道在刑法上都應給予同樣的評價?犯下兩種行為的
: 行為 人若都處無期徒刑不知道大家對這種結果滿意嗎?雖然我們應該考慮行為人所處的
: 環境可能不如我們,道德感也因此低落,但這是法官量刑所應考慮的,法官的確有可能
: 斟酌後減輕其刑。但斟酌後的結果也清楚可見:仍舊是好幾個無期徒刑及死刑,我想這
: 應該就沒話說了。
: 2.之前照博說過,既然對陳進興以應報心態對之,難道犯了罪的青少年也不需要感化教
: 育而應直接被抓去關?(大意大概如此,詳見前幾篇文章)
: 我想,青少年和成年人是不應該相提並論的。一般而言,成年人因為心智已成熟,所以
: 適用刑法的處罰應該是沒問題的。但對於青少年來說,我們考慮他們可能心智還為成熟
: 所以有減輕刑罰或根本不構成犯罪的規定來保護他們,並且有保護管束、感化教育的方
: 法來改善他們,避免把他們關到監獄和一般犯人相處。我想這種方法不是對所有的成年
: 人都有用,尤其對陳進興這種人更是。
我問個問題: 日本真理教事件的那些放毒者都是超高級知識份子, 他們和
陳哪個應負的責任較重?
可見同樣是成年人, 行為能力也是有差別的.
再者, 我覺得大家似乎都沒有抓住我的一個論點: 犯罪者也是人, 不是在
我們這些正常的 "此岸" 之外的什麼. 把他們當毒瘤, 趾高氣昂地主張 "
割掉" , 甚至還拿 "經濟成長" 一類的理由來說明, 我覺得都是先驗地落
入了這此岸----彼岸的思維結構中. 這個問題和什麼 "刑罰輕重是否影響
犯罪律" 其實是無關的.
說到這, 推薦大家村上的 "地下鐵事件". 特別是書末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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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
冀枝葉之峻茂兮,願俟時乎吾將刈。
雖萎絕其亦何傷兮,哀眾芳之蕪穢。
----屈原‧離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