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arallel (她..好美...)》之銘言:
: ※ 引述《cplin (天若有情天亦老)》之銘言:
: : 此岸=「人」(你所謂「人的觀點」),彼岸=野獸(這也是「人的觀點」
: : 嗎?),我之前那一段論述(先驗的結構)對你仍是完全適用的,希望你再
: : 想想。
: : 犯罪者=毒瘤,這是小葉的「比喻」;犯罪者=野獸,這是「他的行為讓你
: : 如此定位」。不過這並不意味著犯罪者真是毒瘤、野獸,等等等等。因為毒
: : 瘤是沒法治好的,是必須割除的;但是罪犯卻是可以悔改的,可以有機會自
: : 新的。可惜在「經濟發展」、「更有用的事」的前提下必須被打入非我族類
: : 罷了....
: 我分類的依據是 1.其心態殘忍 2.其犯罪行為
: 野獸是比喻, 不過也許在此太過敏感
: 我有將對待陳進興的看法和對待一般人的看法分開
: 我將他分類為 "心態非常殘忍的人"
: 因此我很討厭他, 比討厭咬人的小狗還討厭
: 我分類為"犯重罪的人"
: 所以我認為他將受嚴重的懲罰
: 這並沒有預先將其放在非人的觀點, 且和經濟發展, 更有用的事無關 :P
「比咬人的小狗還討厭的人」的確也是「人」,這是沒錯的,但不意味著這就
是「人的觀點」。不然,「像毒瘤似的人」也是「人」了。先把犯罪者擺到「
人」的族群裡,再把他「分類」出去,這在實質上和「毒瘤」之說是沒什麼區
別的。
關鍵在於「將對待陳的看法和對待一般人的看法分開」,這就是我所謂的「此
岸—彼岸」的考慮。當你已經將犯罪者烙上(「分類」)「心態非常殘忍」的
印記時,怎麼可能考慮到教養、原諒的問題呢?自然是去之而後快了。但這正
是我一向反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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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
冀枝葉之峻茂兮,願俟時乎吾將刈。
雖萎絕其亦何傷兮,哀眾芳之蕪穢。
----屈原‧離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