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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樣的一個社會圖式:在那裡,人們被分為「正常的」和「不正常的 」兩類,前者佔大多數,後者則是少數。這些多數的「正常人」制訂了 一套法律、創造了一種意識型態、組成了一個行使權力的組織,排除了 那些少數的「不正常人」。這個「知識—權力—意識型態」三位一體的 結構就像一個品管機器,不斷地把那些「不正常人」從社會中排出去, 於是「正常人」們得以維持他們的「經濟發展」和「社會安全」。 至於這樣的問題:「為什麼一個人會成為必須被排除的、不正常的人呢 ?」對這個社會的規畫者或是大多數人來說,都是一個不需存在的蠢問 題。因為重要的是大多數人的「安全」或是「最大利益」。這種在陰暗 角落提出的問題,就讓它隨著一代代罪犯的排除而消失吧!那些正常人 因之可以毫不保留地接受這個社會的「正義」、「公理」、「道德」、 對罪犯的憤怒、和對受害者的同情。 然而,這樣的社會卻是我無法接受的。 一個人的行為和思想是受社會環境的影響,還是他有「自由意志」,還 是個爭論不休的問題。但我能確定的一點是:所謂的「道德」不是一個 抽象的存在物,它只能是人群的道德,只能是一個人在接受教育(廣義 )的過程中逐漸成形的具體道德。真正減少犯罪的方式也只能從社會環 境和教育入手,這就不同於「腫瘤」:癌症的真正成因還不清楚,但是 犯罪所以產生的原因卻是明朗的。 但是,古今往來沒有一個社會是完美的,儘管社會想出了各種方式---- 酷刑、規訓、監禁等等----來對付「已經產生的」犯罪,犯罪事件仍然 不絕如縷。對這些現存的犯罪者,我們應該用什麼方式來對待呢?純就 功利的觀點,自然是去之而後快。但我們是否能只要功利,不要道德? 這裡就回到了我提過的基督教中的「同情」、「寬恕」----一句話,對 人的關懷,對生命的尊重。犯罪者不管有再大的苦衷,總要為他的行為 負責,這是確定無疑的。但是社會並不該因此而剝奪(甚至應該主動給 予)他重新回到社會、過正常生活的機會。 第一種社會----由多數人形成的組織來控制少數人,或說犧牲少數人以 保全多數人----難道就是人類社會的最高理想嗎?我期望的是第二種, 就是馬克斯在《共產黨宣言》中所說的「每個人的自由發展是一切人自 由發展的條件」的社會。在那個社會裡,每個人都能保證受到完整的道 德教育,能充分發展他的才能,在自己的慾求與社會的限制之間找到一 個安身立命之道。這時,個體(個人)和總體(社會)的區分、它們的 衝突不再存在了,道德或法律不再帶有痛苦或壓迫的特徵,而是每個人 都能自覺地、自願地遵守。這是一個道德的社會,而不是功利的社會; 是「最小痛苦」的社會,而不是「最大利益」的社會。馬克斯在一百五 十年前提出的這個偉大理想應該有人去繼承、去完成。 -- ※ Origin: 水族風情畫 ◆ From: 139.175.227.11 -- Origin: 水族風情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