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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到 "自由" 二字, 問題頓時變得複雜起來. 當然, 我並不關心 "殺人放火的自由", 畢竟現在主張這種自由的人大概不多了; 但 我也記得從前在國樂團聚會中辯論 "吸毒的自由", 在歐洲有些 國家吸毒是合法的, 這至少說明不少人是同意人應有這種自由; 至於人有沒有 "只顧自己生活舒適, 而無視苦難大眾的自由" 呢? "破壞環境的自由" 呢? 我覺得每一項都可以辯個三天三夜也不 夠的, 我並不像 cplin 似乎認為這幾個問題的答案是個明顯的 "no". 當然, cplin 的 "雜感五" 似乎也不是針對上面這些問題而寫的, 就我讀起來的感覺, cplin 似乎主要在問: "精英份子是否有獨善 其身, 或是終身蟄伏在自己的生活領域裡的自由? " 很可惜文中 所提到的那些激發 cplin 對上述問題回答 "no" 的一些作品我都 沒看過, 也就無法就之發表我的意見, 但我卻仍想就上面這個問 題談談我的看法. 這個問題有兩個層次值得一談, 一是信仰的層次, 另一是社會的 層次. 信仰上, 我認為 "自由" 是人類的最高價值, 我可以和你 辯論 "什麼樣的自由屬於我所說的 '自由'", 但我不能接受 "社 會高於個體" 的看法, 每一個個體都有其自身的價值是群體 (社 會) 不應假 "貢獻社會" 的藉口來剝削的. 我很喜歡我的一個老 師對 J.F.甘迺迪的名言 "不要問國家為你做了什麼, 問問你為國 家做了什麼" 的評語: "這是最大的謊言"! 我認為一個 "不能容 忍獨善其身的人存在的社會" 是嚴重剝削了人的價值, 整部歷史 就是人類一點一滴爭取自由的記錄. 當然, 對人們 "貢獻社會" 的行為我絕對是懷著最崇高的敬意, 但人仍應有獨善其身的自由, 甚至我認為如果人沒有獨善其身的自由, 那人的 "犧牲奉獻" 的 行為也就失去了 "崇高的基礎" 了; 人要先有了自由, 才能談奉 獻的崇高價值, 否則人若只是因為 "有貢獻社會的義務", 而做該 做的事, 那這種貢獻的可貴之處何在呢? 唯有當人雖有獨善其身 的自由, 但仍犧牲奉獻, 這種行為才得以可貴, 崇高. 在社會層次上我想問的是: "什麼樣的行為算對社會有貢獻?" cplin 用的是清潔工和學生的例子, 我猜測 cplin 的邏輯是: " 清潔工清潔了環境, 但學生什麼也沒做", 可是我要說的是, 清潔 工也領了薪水, 所以他也從社會取走了別人的貢獻, 他對社會的 "淨貢獻" 是正是負很難說; 而學生雖然今天沒有貢獻, 但沒有人 當一輩子的學生, 有一天學生也會投入社會工作, 要談他對社會的 "淨貢獻", 得蓋棺論定去算他一輩子的總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