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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 Teming 的回應。我又看了看我的文章,才發現我自己 的思路表達也沒有很清楚, Teming 的話讓我又整理了一下 自己的思路。 首先是「自由」。我覺得很明顯地「就個人而言」,他當然 是一個可以選擇自己行動的動物,就這方面而言他當然是自 由的。「殺人放火」和「吸毒」(或「自殺」)的差別何在 ?我看來也只有「是否影響到他人」這點。但是我認為當一 般社會認為「殺人放火是不對的」時候,不也是一種對個人 意志的壓迫嗎?假如我們認為「不傷害他人」的道德或法律 立場是出自於人類的需求,這種道德能不能延伸到「吸毒」 這種乍看似乎是個人自由的行動呢? 就這方面而言,的確如 Teming 所言「三天三夜也辯論不完 」。但提到社會與個人的關係,我倒認為這兩者大多數時間 是衝突的。佛洛依德在「圖騰與禁忌」裡說過一句發人深省 的話:「沒人要做的事不需要禁止,需要禁止必定是因為大 家有某種衝動去做它。」今天法律禁止我們搶奪、殺人,是 否正因為我們人類天生貪婪和傷害的劣根性?Teming說的難 以循得共識的原因我覺得正是源於這種衝突。 我認為要解決這種衝突端賴個人的動機和社會的脈動維持和 諧一致。我之前的文章絕無「犧牲小我以維持大眾利益」的 意思,而是認為個人對社會未來的責任感應該是奠定於自我 內心的需求和信念。我完全同意 Teming 所說「自由可貴, 所以奉獻犧牲出自己的自由更形偉大。」(希望沒有曲解) 的說法。但我們通篇談的都可說是「道德」一個問題,而我 認為以道德來要求社會的菁英份子並不算過份(不但因為他 們享用最多的社會資源,也因為我們試圖避免人類自我走向 毀滅的那一天)。「道德」在我們現今擁有無法想像的破壞 力量之時也更形可貴;而喚起人類良知和道德的途徑唯有藉 由藝術才能達到。 關於清潔工的問題,我表達得很差。其實我只是要說:我們 大學幾年的身分幾乎完全可以算是「取得」而沒有相等的付 出(如清潔工一般),所以我內心很渴望將來有回報的一天 ,如此而已。 -- 也許是癡愚吧 付出你一生的生命心血 苦苦企求 只為 追尋詩篇與人之間的相似 --亞森尼‧塔可夫斯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