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加了和北市國的音樂會後,我就不斷地思索一個問題:音樂與人
的關係究竟是什麼?我指的不是所謂聽眾與音樂的審美關係,也不
是演奏者在詮釋音樂時,所遇到的美感規律的問題,而是另一個層
次上的疑問:演奏者怎麼看待他所創造出的音樂?或是說,演奏者
以什麼樣的態度創造他的音樂?
一種比較低層次的態度----也就是我在這次與市國團練時感受到最
多的----或許可稱為公務員心態吧!公務員只求沒有差錯地完成任
務,而不會要求自己把這工作做到多好,因為做得再好也沒有加薪
。市國的演出(至少在和我們的這一場音樂會如此)給我最多的感
覺是:他們把演出視為一項工作,而完成工作的定義是:演奏出譜
上的每一個音符,而這個定義甚至不包含「譜上所記載的」強弱!
(聽聽《羽調》吧!)當然,沒有人會覺得「專業樂團的演出是一
種工作」這個定義有什麼問題,但是這個「工作」完成的定義也未
免太寬鬆了。如果說市國(至少在和我們的這一場音樂會如此)將
自己與音樂的關係定位於「上台製造音符」,是絕對不刻薄的。而
在我看來,專業樂團如此定位自身,無疑是一種墮落。
第二種態度,我想粗糙地定義為「被動地製造音樂」。在這種情形
中,演奏者很清楚地不再將自身侷限於「製造音符」,而是要演奏
出好的音樂。但是,所謂的「好的音樂」不過如考試一般,有點填
充題的味道。常常可見的演奏是:拿某些所謂「美感規律」作為詮
釋的方向。比方說,樂句要弱進弱出、漸強要在四分之三的地方開
始等等。音樂被分成許多的細節,移轉到每個樂器上,就是一個個
待解的問題----強弱、音色、音準、音量的解。許多音樂比賽的「
音樂」就是這麼創造出來的。
不要誤認我反對這種將音樂分解到技術上的細節的詮釋方式。事實
上,也唯有精確地掌握了這些細節,才有可能達成整體的美感效果
。從這個角度看來,就算是大師也必須掌握這一切細節才能完成經
典的演出。但是最大的差別不在創造音樂的過程,而是在於演奏者
和音樂的關係。
舉例來說,「為了考試而求知」和「為了知識而求知」這兩種求知
的動機差別很大。但是前者一樣可能在準備考試的過程中,得到和
識的樂趣;而到了最後,這兩種方式求得的知識可能也沒什麼差別
。但是就動機來說,仍然有根本的不同。同樣地,完全可以把一個
大師演奏分解成許多細節,讓一個小學生去學習。最後得到非常相
近的音樂。就審美的客體(音樂本身)來說,兩者都算是音樂。但
是兩種面對音樂的態度、創造音樂的動機的不同也是很明顯的。
視音樂為一種自我的表達、情感的表現似乎是理所當然的事,但是
事實上做到的卻是少之又少。有很多時候,你實際「做」的並不是
你真正「想」的。換句話說,你(基於某種因素)這麼演了,但是
卻不知道這麼演的好在哪;更誇張的,是自己也不覺得這樣演好聽
,卻還要這樣演,只是因為「權威」的意見如此。最重要的是,有
沒有從自己的演奏中感覺到快樂和對音樂的共鳴?有沒有看到從音
樂中反映出的自己?俊頤喜歡的「真感情」一詞,其實絕不是抽象
的、模糊的概念。與此相反,它指出了和我的理念相近的、非常重
要又常被忽略的東西。事實如此:在聽到的許許多多的演奏中,我
們是既感不到「真」,也尋不著「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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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1 ....只有在有問題的地方,才可以懷疑;只有在解答存在的地方,
才可以問問題;只有在可以用語言表達的地方,才可以回答。
6.52 我們感覺到即使一切可能的科學問題都已獲得解決,我們生命的問
題依然沒有觸及。當然,到那個時候也就沒有問題留下來,而這正
是解答。
----維根斯坦˙《邏輯哲學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