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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innie.bbs@sob.m7.ntu.edu.tw (你)》之銘言: : 故不認為可以努力經由制度面加以改善 : 這其實也是一種偏頗吧!(而且是被"理所當然"的感覺所蒙蔽了) 除非我們可以把地球變成一個點 讓地球上n億人全部集中在那個點上 然後把每個人的基因改造成完全一模一樣 每個人的出生時間也絕對完全相同 這樣每個人才有可能完全一樣 不然,不論社會如何變動,永遠會有「上層」和「下層」之分 只是區分的條件或許會隨著時間去演變而已 這樣來談「平等」? 還不如多花點時間改善現狀吧 道德和刑罰的問題 我覺得far講得很好,西方人的法治是爭取而來的,我們也可以某些程度上說他們的 道德先於法律(也就是因為我先有遵守法律的觀念,才去爭取我要的法律) 可是我們的狀況呢?從完全沒有法治的觀念,到現在被強加上了法律,才來談 遵守法律的道德感,這時去把法律放鬆,真的那麼適合嗎? 去除了法律的恐嚇功能,帶來的恐怕弊多於利吧! 比如說戴安全帽的問題,若今天不立法、不訂罰責,會不會有這麼多人戴安全帽? 肯定是不會的。因為反正遵守法律的道德感尚未完全建立。 如果我們習慣了戴安全帽十年了,這時的確就可以考慮是不是要減輕罰責,因為大家 都有共識要戴安全帽了(當然這是個純假設,十年後會不會有共識尚未可知) 如果犯罪率節上升,還在考慮要不要減輕罰責,要不要同情罪犯.... 那應該去看看撞死警察那個女的啊,人家也很可憐啊,小時家庭破裂,教育程度不高, 難道我們就可以推論出「他是因為環境的因素影響,所以才撞死警察的」? 更何況,法律的範圍只有刑法嗎? 還有更多更多的法律其實都是「必須存在」的,完全把法律當成「盲目的眾人意志」 實在很難讓人接受。 -- leafy -- Origin: 水族風情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