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innie.bbs@sob.m7.ntu.edu.tw (你)》之銘言:
: 故不認為可以努力經由制度面加以改善
: 這其實也是一種偏頗吧!(而且是被"理所當然"的感覺所蒙蔽了)
除非我們可以把地球變成一個點
讓地球上n億人全部集中在那個點上
然後把每個人的基因改造成完全一模一樣
每個人的出生時間也絕對完全相同
這樣每個人才有可能完全一樣
不然,不論社會如何變動,永遠會有「上層」和「下層」之分
只是區分的條件或許會隨著時間去演變而已
這樣來談「平等」?
還不如多花點時間改善現狀吧
道德和刑罰的問題
我覺得far講得很好,西方人的法治是爭取而來的,我們也可以某些程度上說他們的
道德先於法律(也就是因為我先有遵守法律的觀念,才去爭取我要的法律)
可是我們的狀況呢?從完全沒有法治的觀念,到現在被強加上了法律,才來談
遵守法律的道德感,這時去把法律放鬆,真的那麼適合嗎?
去除了法律的恐嚇功能,帶來的恐怕弊多於利吧!
比如說戴安全帽的問題,若今天不立法、不訂罰責,會不會有這麼多人戴安全帽?
肯定是不會的。因為反正遵守法律的道德感尚未完全建立。
如果我們習慣了戴安全帽十年了,這時的確就可以考慮是不是要減輕罰責,因為大家
都有共識要戴安全帽了(當然這是個純假設,十年後會不會有共識尚未可知)
如果犯罪率節上升,還在考慮要不要減輕罰責,要不要同情罪犯....
那應該去看看撞死警察那個女的啊,人家也很可憐啊,小時家庭破裂,教育程度不高,
難道我們就可以推論出「他是因為環境的因素影響,所以才撞死警察的」?
更何況,法律的範圍只有刑法嗎?
還有更多更多的法律其實都是「必須存在」的,完全把法律當成「盲目的眾人意志」
實在很難讓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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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af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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