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ucjang (絕不放棄)》之銘言:
: ※ 引述《cplin (Solaris)》之銘言:
: 能不能請問一下
: 什麼是音樂的自律性和形式美呀
: 我聽音樂都是先看標題 再借音樂想像情境
: 還是說也可以單純的欣賞音樂的結構阿?
: 或者是多聽就自然有感覺了呢?
先從一個問題開始:一首曲子假如標題是「三五七」「花梆子」「第一二胡
協奏曲」「第一民族交響樂」等等,我們要怎麼欣賞呢?
當然一開始我們比較容易欣賞「蔭中鳥」「二泉映月」「梁祝」這些曲子,
因為就如你說的,可以藉音樂想像情境,換句話說,音樂本身可能指向某種
具體的事物。這是絕對存在的一種音樂欣賞態度,無庸置疑。
但說到「指向」是什麼意思?假如指向具體事物,為什麼我們不去直接欣賞
具體事物,反而要聽音樂呢?情況可能更複雜些。拿昨天的昆蟲世界來說(
這實在是一首非常「形而下」的曲子),作曲者想用笛子的附點音型來象徵
蝴蝶翩翩飛舞的樣子,是什麼讓你覺得像的呢?假如沒有標題,你還聽得出
這代表「蝴蝶」嗎?假如我把它想像成了別的東西,就代表我用一種錯誤的
態度去欣賞嗎?
假如我們細究「指向」一詞的意思就會發現:音樂只能暗示某種動態或情緒
,由此讓人附加聯想到某種事物上面去,這「聯想」的價值並不屬於音樂本
身。事實上我們在聽標題音樂的時候,也不會每一段都要聯想。我相信大家
在聽「梁祝」的時候也不會問:哪一段是兩人出去玩,哪一段是投墳等等,
但這也不妨礙大家欣賞這曲子。足見我們不會用看文章般的態度去詮釋音樂
,音樂本身的美有它自己遵循的規則。
這「規則」是什麼呢?美學史上其實不太爭論「阿爾卑斯山交響曲」(理查
史特勞斯)「昆蟲世界」這種曲子,反而爭論的是,「音樂美」(專屬於音
樂的、不同於其他藝術的美)究竟是什麼?是形式,還是情感?
前一派認為,音符的運動本身就是唯一的「音樂美」,持這種看法的有漢斯
力克(「音樂美」一詞也是他提出的)和我國的嵇康。雖然不否認音樂可以
表達情感(這裡嵇康和漢斯力克稍有不同),但不認為那是音樂獨特的。這
一派形式的要求發展到現代的音列音樂達到顛峰。音樂變成探討音與音、音
與空間的關係的藝術。音樂開始根據某種美學構架創作,排除了古典的調性
與功能和聲,也排除了情感因素的介入(這裡有些變異,不過大致如此)。
後一派則發展為強烈的表現主義,宣洩自我的情感。「音樂是情感的符號」
(蘇珊‧朗格)可以代表他們的見解。蔣一民《音樂美學》裡談到「自律與
他律的徹底破裂」,自律的極限就是前面說的音列音樂,搖滾樂則是他律(
情感掛帥)的極端。事實上情感本來就是音樂不可分割的重要成分,從巴哈
、貝多芬、布拉姆斯,一直到華格納、馬勒、蕭士塔高維契也如此。假如不
是聽眾從這些曲子中得到的獨特的感情體驗,它們能夠流傳下來嗎?嵇康和
漢斯力克的謬誤就在於,他們把音樂表達出來的情感和我們平日的喜怒哀樂
混為一談,忽略了表達這些情感的形式要素,而這是使音樂表現的情感和世
俗情感大相逕庭之所在。
但是差異確實存在著:巴哈的賦格與柴可夫斯基的「悲愴」、盧亮輝的「秋
」與彭修文的「流水操」、蕭士塔高維契的四號和五號,難道不是表現了兩
種截然不同的美學觀點(同時也代表著兩種欣賞角度)嗎?即使在兩大派之
中也存在著差異----就像漢斯力克最推崇的布拉姆斯實際上是情感和形式的
完美結合一樣(事實上我想絕大多數的愛樂者還是被布老情感的深度所感動
,而非形式),但是抹殺這種差異是不可能的。
所以,我們怎麼看待這兩種有時似乎可以獨立,有時又是互相依存的派別?
我認為,音樂因為它本身與自然節律和生理節奏的同構對應,讓「形式美」
的因素特別突出。假如我們不像蔣一民那樣牽強地把搖滾樂算進來,就會發
現,音樂中從巴哈的賦格開始,一直到十二音列為止,卻乎存在著純粹的形
式美的體現形式。但「情感」則不然,情感必須透過形式藝術表達,缺乏表
現的載體,純粹的「情感」就無法表達,這點連搖滾樂也不例外。所以嚴格
說來,在二十世紀與音列音樂對立的並不是搖滾樂,而是機遇音樂。但從這
兩者你其實都感受不到「情感」這項要素。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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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看來, 好像這些人最後終於和他斷絕了一切關係, 事實上,
他覺得比以前任何時候都要自由得多, 他可以在這個平常對他是禁區
的地方, 愛等多久便等多久, 他好像贏得了以前人們很少贏得的自由
, 好像沒有一個人敢去和他一拼, 趕他走, 或是甚至於和他說話; 可
是同時也好像沒有一件事情比這個更自由, 這種等候, 這種不可侵犯
的感覺, 更令他覺得沒有意義, 沒有希望, 終於, 這個信念也變成同
樣的強烈了。
----卡夫卡‧城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