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發現自己最近又面臨一個兩難的狀況:有點像請別人做事,
但是事情沒辦好,這時你能責怪別人嗎?別人可能只是因為一
點小疏忽,或是真的很忙(這種理由隨便就可以想出一大堆)
,但是 "那件事" 對你又真的很重要,這時你可以對別人生氣
嗎?
我一向不太習慣拜託別人做事就是這個原因:自己辦事可能很
忙、很累、最後還是沒辦好,但是至少自己對這個事負全責,
不會有 "要是我當初xxxx就好了...." 這種遺憾。
類似的事件最近也發生過,不過和我舉的例子不大一樣。那是
我在期初帶建中國樂社的經驗,我一直希望社長能多找一些人
來練,結果卻常常讓我失望。他的回答是:人找了、電話打了
,但是就是不來。說實在的我持懷疑態度,但我能說什麼?
有種命令方式是:不管你有什麼理由,xx天之內給我看到成果
! 也就是有點像阿扁整理市政的某些作法。乍看很不合理,但
是每個人都有那麼多值得體諒的理由,要是一一考慮辯解那簡
直是不用期望能做好任何事。但是社團或朋友間實際上是不可
能用這種鐵脕政策的,這大概就是國樂團如此依賴 "人治" 的
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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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既滋蘭之九畹兮,又樹蕙之百畝。
畦留夷與揭車兮,雜杜衡與芳芷。
冀枝葉之峻茂兮,願俟時乎吾將刈。
雖萎絕其亦何傷兮,哀眾芳之蕪穢。
----屈原‧離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