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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考慮以下幾個情況: 1.甲家太太懷孕後,經過基因的篩選發現胚胎的第二十一對染色體 有三條,也就是說將來是個唐氏症小孩。經過考慮後,甲夫婦決 定墮胎。 2.乙家太太懷孕後,經過篩檢發現小孩帶有苯酮尿症的基因,這種 病可以在幼兒時供給特殊食品而使他不致發病。既然小孩將來可 以像正常小孩一般,乙夫婦就決定把他們的小孩生下來了。 3.丙家太太懷孕後,發現小孩帶有亨丁頓氏舞蹈症的基因。這種病 的患者在中年後會逐漸喪失記憶、失去對四肢的控制力。這時他 們面對著兩難的情況:應該把小孩生出來嗎?至少在中年前小孩 可以過著正常人的生活,而且也許在這幾十年中會開發出新的醫 療方式,問題在於:值不值得冒這個險?還是讓這個將來有機會 形成一個獨立生命的胎兒消失在世界上? 4.時間已經推進至2050年,那時人類的 gene map 已經完成了絕大 部份。「藉基因篩選遺傳疾病」早已是例行公事,不,應該說大 部份的遺傳疾病基因都已經從人類的基因庫中消失了。所以丁夫 婦開始從電腦螢光幕上選擇自己喜歡的小孩(我們不可能隨心所 欲組合基因,像組積木那樣。只能就精卵的組合預測一下小孩將 來的智商、身高....)。最後他們選了一個身高175,智商120, 遺傳了父親的運動神經的男孩子.... 科學和倫理間的複雜問題,從來不可能化約。我覺得這些都是很不同的情況 ,需要個別看待。比方說,一般人能接受分子遺傳學用在疾病上,卻不大贊 同用來做「優生學」方面的工作(身高、智商、才藝等等),但我們又花了 大把的錢讓孩子讀書、學才藝,希望他們比別人好。那我們何不從基因層次 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呢?既然能為了遺傳疾病判胚胎死刑,那麼「不夠 聰明」或「不夠有音樂細胞」為什麼不行呢? (附帶一提,我想將來遺傳篩檢應該可以針對卵細胞做。但是「打掉一個五 個月大的胚胎」和「丟掉一個不起眼的卵細胞」除了前者看起來比較殘忍以 外,真正的差別又在哪裡呢?) -- ....在K看來, 好像這些人最後終於和他斷絕了一切關係, 事實上, 他覺得比以前任何時候都要自由得多, 他可以在這個平常對他是禁區 的地方, 愛等多久便等多久, 他好像贏得了以前人們很少贏得的自由 , 好像沒有一個人敢去和他一拼, 趕他走, 或是甚至於和他說話; 可 是同時也好像沒有一件事情比這個更自由, 這種等候, 這種不可侵犯 的感覺, 更令他覺得沒有意義, 沒有希望, 終於, 這個信念也變成同 樣的強烈了。 ----卡夫卡‧城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