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著考慮以下幾個情況:
1.甲家太太懷孕後,經過基因的篩選發現胚胎的第二十一對染色體
有三條,也就是說將來是個唐氏症小孩。經過考慮後,甲夫婦決
定墮胎。
2.乙家太太懷孕後,經過篩檢發現小孩帶有苯酮尿症的基因,這種
病可以在幼兒時供給特殊食品而使他不致發病。既然小孩將來可
以像正常小孩一般,乙夫婦就決定把他們的小孩生下來了。
3.丙家太太懷孕後,發現小孩帶有亨丁頓氏舞蹈症的基因。這種病
的患者在中年後會逐漸喪失記憶、失去對四肢的控制力。這時他
們面對著兩難的情況:應該把小孩生出來嗎?至少在中年前小孩
可以過著正常人的生活,而且也許在這幾十年中會開發出新的醫
療方式,問題在於:值不值得冒這個險?還是讓這個將來有機會
形成一個獨立生命的胎兒消失在世界上?
4.時間已經推進至2050年,那時人類的 gene map 已經完成了絕大
部份。「藉基因篩選遺傳疾病」早已是例行公事,不,應該說大
部份的遺傳疾病基因都已經從人類的基因庫中消失了。所以丁夫
婦開始從電腦螢光幕上選擇自己喜歡的小孩(我們不可能隨心所
欲組合基因,像組積木那樣。只能就精卵的組合預測一下小孩將
來的智商、身高....)。最後他們選了一個身高175,智商120,
遺傳了父親的運動神經的男孩子....
科學和倫理間的複雜問題,從來不可能化約。我覺得這些都是很不同的情況
,需要個別看待。比方說,一般人能接受分子遺傳學用在疾病上,卻不大贊
同用來做「優生學」方面的工作(身高、智商、才藝等等),但我們又花了
大把的錢讓孩子讀書、學才藝,希望他們比別人好。那我們何不從基因層次
一勞永逸地解決這個問題呢?既然能為了遺傳疾病判胚胎死刑,那麼「不夠
聰明」或「不夠有音樂細胞」為什麼不行呢?
(附帶一提,我想將來遺傳篩檢應該可以針對卵細胞做。但是「打掉一個五
個月大的胚胎」和「丟掉一個不起眼的卵細胞」除了前者看起來比較殘忍以
外,真正的差別又在哪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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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K看來, 好像這些人最後終於和他斷絕了一切關係, 事實上,
他覺得比以前任何時候都要自由得多, 他可以在這個平常對他是禁區
的地方, 愛等多久便等多久, 他好像贏得了以前人們很少贏得的自由
, 好像沒有一個人敢去和他一拼, 趕他走, 或是甚至於和他說話; 可
是同時也好像沒有一件事情比這個更自由, 這種等候, 這種不可侵犯
的感覺, 更令他覺得沒有意義, 沒有希望, 終於, 這個信念也變成同
樣的強烈了。
----卡夫卡‧城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