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對交通警察的印象糟到了極點。
當然不是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被抓不爽,
因為那樣就有點沒品。
事情是這樣的,今天我到大蛙家有點事
,晚上12點多從他家出來,他家住永吉路278
巷,我從巷子轉到永吉路後,就往基隆路的
方向騎,在基隆路口紅燈停下來,然後冷不
防的一個人從旁邊把我的鑰匙一轉熄火,一
看是個條子,叫我牽到旁邊。
我牽到旁邊後,才發現一共是三個條子
外加一台條子車(我實在不想再稱他們為警
察),一個人問我做了什麼,另一個人要我
拿出行照駕照。
我傻在那裡,因為我不知道我做了什麼
。有一個條子問我剛才是怎麼過來的。
怎麼過來?不就直直過來嗎?這什麼白
痴問題?當然我也就直接回答他們直直騎過
來...
其中一個人拿著他手上的 PDA按著我的
駕照號碼,一邊不客氣地說話,大意是:他
現在不認帳,不用和他扯了。
另一個條子總算講出他「認為」我幹的
事:紅燈右轉,然後又闖了一個紅燈...
他們覺得我在松隆路右轉闖紅燈,然後
又繼續闖...
我不斷跟他們表示,我是從永吉路那頭
一直騎過來的,而且也沒闖紅燈。他們則是
說他們三個都看到,叫我別賴了。
我看我八成是在夢裡闖的紅燈吧!實在
很怕他們就這樣開單下去,明明沒幹的事,
幹麼要被抓罰錢?搞不好還要去講他媽的習
?
一個條子和我要第三責任險證,另一個
條子問我沒有沒喝酒。
還好保險證有帶,而且大蛙不喝酒,我
今天也就沒喝了,假如去的是別人家的話,
我看...
後來也不知是幸與不幸,我的行照過期
了,我自己沒注意。於是那個很兇的警察說
:「你不承認我們也沒辦法,但是我們就『
既存事實』舉發。」於是從 PDA印了張像發
票的罰單要我簽名,上面寫行照過期。並且
上面還有「須到案裁決」的字樣。
接著他把我的舊行照拿走,然後要我「
騎車小心點」,上了條子車就揚長而去...
我也就這樣帶著一肚子大便回家...
不爽在哪裡?可能是那種被人當成「狡
辯的犯人」的那種感覺吧!自從當老師後,
看到很多這種嘴臉的學生,心中最是憤恨,
沒想到有一天也會被人家這樣看,而且是「
誤判」!
看條子們那種認真的樣子,不太像是整
人,怎麼會三個都看錯呢?真的很想要他們
搞清楚,然而一直以來的慣性就是大事化小
,反正行照是過期,也沒開闖紅燈,就不想
再辯了,誰知道辯下去他們不爽的話還會再
生出什麼罪名來....
這時候又想到了劉若英的歌:「想要問
問你幹不幹?」.....真的是幹得要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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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施笑貧不笑娼,喪盡天良好個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