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hermann (毛老師)》之銘言:
: 今天我對交通警察的印象糟到了極點。
: 當然不是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被抓不爽,
: 因為那樣就有點沒品。
說到被開這樣的罰單 我也有個類似的經驗
我住男二舍 在徐州路跟林森南路的交叉口 靠台大醫院急診處這一邊
如果我要去總區的話 通常要把車子從林森南路人行道上騎下來
再接著騎到仁愛跟林森的交叉去
有一次我跟平常一樣的騎法 結果才騎了沒兩下 就被路邊的條子攔了下來
理由是紅燈右轉 可是我明明沒有紅燈右轉 只是從路口停車的地方騎下來而已
這樣也算?
當然也是跟他吵了很久 結果他還是執意要開
最後開了啥罰單你猜?
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____-
遇到這種情形 應不應該堅持拒絕在罰單上簽名呢????
後來 好像就沒有在看到有警察在那邊抓了
因為會跟我一樣的人 多半都是男二的學生
那天也看到好幾個跟我一樣被開罰單的 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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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沉默地吶喊
在一個沒有聲音的世界裡
連哭泣的權利
也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