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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hermann (毛老師)》之銘言: : 今天我對交通警察的印象糟到了極點。 : 當然不是因為違反交通規則被抓不爽, : 因為那樣就有點沒品。 說到被開這樣的罰單 我也有個類似的經驗 我住男二舍 在徐州路跟林森南路的交叉口 靠台大醫院急診處這一邊 如果我要去總區的話 通常要把車子從林森南路人行道上騎下來 再接著騎到仁愛跟林森的交叉去 有一次我跟平常一樣的騎法 結果才騎了沒兩下 就被路邊的條子攔了下來 理由是紅燈右轉 可是我明明沒有紅燈右轉 只是從路口停車的地方騎下來而已 這樣也算? 當然也是跟他吵了很久 結果他還是執意要開 最後開了啥罰單你猜? 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未禮讓行人..........-____- 遇到這種情形 應不應該堅持拒絕在罰單上簽名呢???? 後來 好像就沒有在看到有警察在那邊抓了 因為會跟我一樣的人 多半都是男二的學生 那天也看到好幾個跟我一樣被開罰單的 莫名其妙........ -- 我沉默地吶喊 在一個沒有聲音的世界裡 連哭泣的權利 也被剝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