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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eafy.bbs@aug.csie.ntu.edu.tw (台北獨立運動)》之銘言: : ※ 引述《Teming.bbs@sob.m7.ntu.edu.tw (Against All Odds)》之銘言: : : 期待中... : : ******************************************************** : : 千八百元以下罰款;二、駕車行駛人行道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 : : 八百元以下罰款;汽機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者,處三百 : : 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 腳踏車應該不罰吧..... 政府沒窮到那種地步吧 罰的天花亂墜 罰則標準是一個問題,取締標準也是一個問題 合理嗎?我們沒有說話的餘地,規矩就是上面定下來的 提供一個不見得好但很神奇的現象 成都和昆明都是 三線道以下的十字路口,沒有紅綠燈,行人機車汽車人力車巴士自行車都有 數量也很多 但,很流暢 就算是最大的八線馬路,紅綠燈也只紅黃綠三色 騎著自行車從慢車道左轉道慢車道也順的很.....這當真是神奇之所在了 也不是說完全放任不管 規矩少,但有了的規矩罰責重 車子要左轉一定是排在左轉車道 有時可以看到左轉車道排十幾輛長長的,隔壁車道卻只有停等線前一兩台 要左轉的車還是通通照排﹝至少我沒瞧見過走一般車道還敢左轉的﹞ 規矩不見得哪條比較合理比較好 但我們模稜兩可的小不隆冬規矩太多,罰責也輕 喜歡賭一賭運氣不被抓那是家常便飯 然後被抓到了就幹個幾下,隔天也就沒事人似的繼續碰運氣 這顯然是比較不好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