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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中... ******************************************************** 2000.10.02 中時晚報 車輛無 "禮" 即起取締 施竣耀/台北報導 國人「路權」觀念不足,行人走在行人穿越道仍常遭受汽、機車快速 「近身」威脅,台北市交通大隊即日起強力取締車輛未禮讓行人優先 通行,不過,上午仍然發生不少駕駛人自認有禮讓行人,卻被交警認 為違規而開罰單,取締標準引起爭議。 交通局局長曹壽民在取締現場則表示,取締 汽機車未禮讓行人的標 準,主要有二:一、汽 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必須減速;二、汽機車 距離行人至少要有一個車道 (約三公尺) 以上的距離,不可讓行人有 壓迫感。此外,曹壽民也針對上午視察的復興南路、信義路口,由 於位於捷運車站週邊,尖峰時段行人及車輛均相當多,將研究設置 行人專用時相。 交通大隊上午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行為,有不少機車族就直接把 機車臨停在行人穿越道上停等紅燈,還有女機車騎士逆向行駛又把 機車停在行人穿越道,完全無視行人的路權,均被交通警察攔下開 單告發,罰三百元罰款。此外,有計程車司機在復興南路右轉信義 路行經行人穿越道時,因距離行人過近,被交警依未禮讓行人開單 告發罰六百元,但計程車司機自認已有禮讓行人,與交通警察針對 取締標準發生爭執。 交通大隊表示,這次取締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優先通行主要針對三 項違規行為,一、汽機車行近行人穿越道,不減速慢行,或行人穿 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者,處六百元以上、一 千八百元以下罰款;二、駕車行駛人行道者,處六百元以上、一千 八百元以下罰款;汽機車駕駛人在行人穿越道臨時停車者,處三百 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款。 -- 八月中秋白露 路上行人淒涼 小橋流水桂花香 日夜千思萬想 心中好不寧靜 清晨早唸文章 十載寒窗在書房 方顯才高智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