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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外國語文學系男子籃球隊組織辦法暨章程 (86學年度期末隊務會議通過) 壹.組織規定: 一. 本球隊為外文系學會體育部附屬之常設性球隊之一,代表外文系全體同學參 加各種校際或校內性之籃球比賽,如:大英盃、小英盃、新生盃、台大盃、 文院盃等。 二. 球隊之常設幹部為教練、隊長、副隊長各一名,經理若干名,其餘為隊員。 三. 各幹部職責細分如下: A. 隊長:對外代表全隊,遇有重大事件時有裁決之權。對內主持一切會議 ,主辦並籌畫球隊之所有活動。 B. 副隊長:協助隊長處理球隊事務。隊長不在時代理其職務,場地之申請 借調、隊上經費之管理。 C. 經理:隊員之記點、隊產之管理、比賽時之攝影、啦啦隊之召集及隊上 活動之協助。其獎勵辦法由隊長另訂之。 四.幹部之選舉:於每學年度第二學期之最後一次球隊練習舉行。以票數多者當 選,任期皆為一年,且不得連選連任,其餘則不加限定。 貳. 隊員選拔方法: 一. 為提昇系男籃整體訓練素質,自87學年度第一學期起由新任隊長舉辦迎新盃 暨系籃選拔賽。 二. 原則上各年級各組一隊,人數不足者,得向隊長報備由其他年級遞補。 三. 比賽不論勝負,由球隊教練由所有球員中評選出正式球員十名,候補球員五 名,其他為系籃練習球員。教練因故缺席時,評選方法由隊長訂定之。 四. 正式球員或候補球員若有遭開除隊籍者,由教練擇練習員遞補之。 參. 球隊獎懲辦法:(以記點方式行之) 一. 例行練球:無故缺席記兩點,請假者記半點,遲到早退者罰金十元。 二. 比賽:無故缺席記三點,請假記一點,遲到早退者罰金二十元。 三. 缺席或遲到早退由正副隊長共同認定之。 四. 每月視個人所記點數繳交罰金一點十元。 五. 幹部違規遲到早退者依罰則另加罰金十元。 六. 請假方法:比賽或練習前一天之前需向隊長或副隊長聯絡(必要時得附證明)。 七. 其他規定事項: ※隊員遇有下列重大違紀時,得開除其職務或隊籍: 1.學期記點數達十點者。 2.比賽時風度不佳,以致損害球隊團精神及名譽利益者。 3.球隊練習時有不良行為,經屢勸不改者。 4.對他人倨傲粗暴,言行無禮情節重大者。 肆. 組訓管理辦法: 一. 球員及練習員之練習時間由教練或隊長視需要安排之。 二. 每月例行之練習或比賽之時間、場地,於場地之借調完成後,,視情況而定 ,由隊長發表隊行事曆將已確定之次月活動通知所有隊員,或公佈於系版電 子布告欄上。 三. 例行練球時,練球完畢後須幫忙清理場地後始得離開,否則以早退論。 四. 遇有比賽時,賽事完畢後須聽隊長是否進行檢討工作後統一解散,否則以早退論。 五. 隊員代表本系對外參加比賽時,由體育部視實際需要予以補助之。 六. 所有隊員應於系版電子布告欄上註冊,以利隊上聯絡事宜,因未註冊而耽誤聯絡 事宜者,其後果自行負責。 七. 本章程若有未盡之處經隊務會議得修改之。 87.6.10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sonic.m6.ntu.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