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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一 規則8 費用之補助 在所有總會主導的競賽,選手、裁判長、裁判員的最低額度的補助費用,由 執行委員會決定。應事先告知會員協會。 8.1 裁判長和裁判員 交通費:頭等艙火車來回票,或最高額折合2,000瑞士法朗流通貨幣的飛機 票,惟必須運用週末之有利費率或同類之價目表。 住宿費:兩夜住宿並附早餐的旅館。 零用金:50瑞士法朗。 8.2 參賽選手(係指規則5之1、2、3、5、7、8之競賽) 交通費:不強制提供補助費用。 主辦單位可自行考量是否補助費用。 住宿費:兩夜住宿並附早餐的旅館。 必須給付每一對選手100瑞士法朗之零用金。 8.3 隊型舞競賽(係指規則5之1、2之競賽) 交通費:不強制提供補助費用。主辦單位可自行考量是否補助費用。 住宿費:必須提供每一隊兩夜旅館住宿並附早餐。(每隊最多以二十人 計算)。 國際邀請賽(係指規則5之6之競賽) 參加隊伍的補助費用應由各會員協會協議約定之。 世界排名賽(係指規則5之4b)、c)、d)之競賽) 交通費:不強制提供補助費用。主辦單位可自行考量是否補助費用。 住宿費:參賽選手自理。主辦單位亦可自行決定給付住宿。 報名費:籌辦單位最高可收取每對折合40瑞士法朗之報名費。 超級世界盃(係指規則5之4a之競賽) 參加隊伍的補助費用由各會員協會協議。 國際團隊賽(係指規則5之9之競賽) 參加團隊的補助費用由各會員協會自行協議。 -- -- 人人心中都有一條隱隱約約的感情絲路 絲路不是路 只是一個夢的方向 那個地方沒有盡頭 只是一個去處 很像愛情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m8.ntu.edu.tw) ◆ From: ccsun33.cc.nt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