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mb (英倫情人)》之銘言:
: 昨天和Weber討論的結果,
: 為了讓下一任的組長及各幹部們更方便管理,
: 我們有一個構想:
: 把最重要的兩個<頭頭>設為<組長>和<??> --(還沒想出適當的名稱)
: <組長> : 基本上負責全組的一切事務
: 包括工作分配,統籌內外 ............
: <??> : 類似輔大的<舞團團長>,
: 現任是小高,
: 但我們並不叫<儲備舞團>,<進階舞團> ...
: 所以不適合稱<團長>
: 大致構想是這樣,若大家有任何的意見,
: 歡迎提供!!!
: PS:因為我們發現<正??>,< 副??>
: 職權重複, 不太容易處理事務
: 不瞭解嗎? 想想我們的 presdient and the other 吧!
大致上可以瞭解,
一個是負責行政事務,一個是負責組內的中心活動(就是練舞啦!)
是這個意思吧?有點像國樂的「團長」與「指揮」之間的關係吧!
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意見:
1.這制度如果要實行,權責就一定必須事先定好,絕不能交接後才商擬這問題,
否則會造成行政上的紛亂。也就是說,如果下屆要分「組長」與「??」的話,
,就必須在最近擬出一個完整的規畫。
2.至於權責的分法,原則上「組長」對外代表國標舞組,對內則是整個團體的領
導人,所有的行政事務,如總務、文宣、活動、公關、學術..等各部的執行由
其來統籌規畫;至於所謂的「??」(實在一時也想不出啥名號..),就是負
責「規畫」&「帶」舞的總負責人,當然包括活動組與??(ㄟ,是叫研究組
吧,忘了!)的舞蹈事宜。但兩者之間當然還是需要高度的配合才行。
3.我是認為這種制度若需實行,應是因下兩種原因之一。組上人員頗多,造成練
舞的事宜應由特定一人來規畫,否則造成組長過大分擔;組上缺乏舞藝高明與
領導能力強的人才。不過我想後面一個原因在組上應是不存在的,前一個咧,
這我就無從想起了,問問文婷的想法吧!
4.基本上這種制度對於組上的「擴充」是有正面意義的,但其實我覺得現在的情
就不錯了,若繼續擴充,可能會造成一些以前較少遇到的棘手問題,像資源不
足,分配不均等等。
本人的一點小小意見,只是一時所想,我對國標舞組的結構及活動並非很瞭解,
若有疏漏錯誤之處,就請諸位多表達一下吧!
畢竟決策還是需要有經驗的學長姐老人們來決定的!
~~~ 你的意思我大概瞭解,
為什麼要分兩個頭頭?
其實是組上事物真的有點多,主要分學校活動和東光舞事.
(1) Activities in school:
活動組,研究組(有辦法的話,盡量),招生,寒假and暑假活動.......
(2) Activities in 東光:
畢竟我們是舞蹈性社團,和指導老師的聯繫及社團學員的進修,
仍是very important!
如此這樣分,真的是為組頭好,免得他操勞過度,這就不好了!
關於職權劃分,會再好好處理的,
Thank you for your comme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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