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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amb (英倫情人)》之銘言: : 昨天和Weber討論的結果, : 為了讓下一任的組長及各幹部們更方便管理, : 我們有一個構想: : 把最重要的兩個<頭頭>設為<組長>和<??> --(還沒想出適當的名稱) : <組長> : 基本上負責全組的一切事務 : 包括工作分配,統籌內外 ............ : <??> : 類似輔大的<舞團團長>, : 現任是小高, : 但我們並不叫<儲備舞團>,<進階舞團> ... : 所以不適合稱<團長> : 大致構想是這樣,若大家有任何的意見, : 歡迎提供!!! : PS:因為我們發現<正??>,< 副??> : 職權重複, 不太容易處理事務 : 不瞭解嗎? 想想我們的 presdient and the other 吧! 大致上可以瞭解, 一個是負責行政事務,一個是負責組內的中心活動(就是練舞啦!) 是這個意思吧?有點像國樂的「團長」與「指揮」之間的關係吧! 以下是我個人的一點意見: 1.這制度如果要實行,權責就一定必須事先定好,絕不能交接後才商擬這問題, 否則會造成行政上的紛亂。也就是說,如果下屆要分「組長」與「??」的話, ,就必須在最近擬出一個完整的規畫。 2.至於權責的分法,原則上「組長」對外代表國標舞組,對內則是整個團體的領 導人,所有的行政事務,如總務、文宣、活動、公關、學術..等各部的執行由 其來統籌規畫;至於所謂的「??」(實在一時也想不出啥名號..),就是負 責「規畫」&「帶」舞的總負責人,當然包括活動組與??(ㄟ,是叫研究組 吧,忘了!)的舞蹈事宜。但兩者之間當然還是需要高度的配合才行。 3.我是認為這種制度若需實行,應是因下兩種原因之一。組上人員頗多,造成練 舞的事宜應由特定一人來規畫,否則造成組長過大分擔;組上缺乏舞藝高明與 領導能力強的人才。不過我想後面一個原因在組上應是不存在的,前一個咧, 這我就無從想起了,問問文婷的想法吧! 4.基本上這種制度對於組上的「擴充」是有正面意義的,但其實我覺得現在的情 就不錯了,若繼續擴充,可能會造成一些以前較少遇到的棘手問題,像資源不 足,分配不均等等。 本人的一點小小意見,只是一時所想,我對國標舞組的結構及活動並非很瞭解, 若有疏漏錯誤之處,就請諸位多表達一下吧! 畢竟決策還是需要有經驗的學長姐老人們來決定的! ~~~ 你的意思我大概瞭解, 為什麼要分兩個頭頭? 其實是組上事物真的有點多,主要分學校活動和東光舞事. (1) Activities in school: 活動組,研究組(有辦法的話,盡量),招生,寒假and暑假活動....... (2) Activities in 東光: 畢竟我們是舞蹈性社團,和指導老師的聯繫及社團學員的進修, 仍是very important! 如此這樣分,真的是為組頭好,免得他操勞過度,這就不好了! 關於職權劃分,會再好好處理的, Thank you for your comment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bbs.m8.ntu.edu.tw) ◆ From: pclab10.csi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