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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宿舍教官處辦理退宿證明單 ↓ 持繳費單收據及退宿證明單至住宿組辦理退宿 (未繳費前,可持學雜費繳費單重新申請換單) (已繳費,註冊後未逾十日者,可退全費 註冊後已逾十日,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可退半費 註冊後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退費) ※ 引述《ablepei (找到了生活的目標)》之銘言: : 要辦哪些手續阿? : 如果說我現在大三 : 住完這學期大四不住 : 那辦退宿的時間是到什麼時候呢? -- 菊丸英二 -- 殘念無念 まだ來週 越前リヨ-マ -- まだまだだね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