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宿舍教官處辦理退宿證明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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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繳費單收據及退宿證明單至住宿組辦理退宿
(未繳費前,可持學雜費繳費單重新申請換單)
(已繳費,註冊後未逾十日者,可退全費
註冊後已逾十日,未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可退半費
註冊後已逾全學期三分之一者,不退費)
※ 引述《ablepei (找到了生活的目標)》之銘言:
: 要辦哪些手續阿?
: 如果說我現在大三
: 住完這學期大四不住
: 那辦退宿的時間是到什麼時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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菊丸英二 -- 殘念無念 まだ來週
越前リヨ-マ -- まだまだだ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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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sie.ntu.edu.tw)
◆ From: 140.112.22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