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住宿組所訂定之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
至於國青宿舍之訪客進出時間,在此文重新說明,以除同學疑慮
1. 進入交誼廳不須辦理會客手續
2. 進入樓層鐵門內必須辦理會客手續,且時間限於 09:00 ~ 17:00
3. 會客規定以此次公告為標準.
國青生治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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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ccms.ntu.edu.tw/~admdorm/law2.htm
學生宿舍進出及會客辦法
91.5.16.本校九十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輔導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修正通過
第二條
本辦法有關規定之執行,由宿舍管理人員或舍區值日教官督導各該宿舍
值勤工友負責辦理。
第三條
學生宿舍值勤人員,應依學校規定時間開關宿舍大門。
第四條
學生宿舍值勤人員對於物品之進出宿舍,應依左列規定辦理:
隨時留意出入宿舍(舍區)人員,對商販、異性人員、兒童及閒雜人等,
得進行查問並拒絕隨便出入宿舍。
凡攜帶物品出入宿舍,如認有疑慮時,得要求檢查登記,對危險物品一律
禁止攜入宿舍。
第五條
車輛進出宿舍,應遵守宿舍規定。
第六條
學生宿舍會客規定如左:
一、會客時間:由各宿舍自訂之。
二、會客須知:
賓客會晤學生一律在會客室辦理會客手續後,始得進入寢室探訪。
門衛或值日工友除應對訪客善加接待外,並應連繫被會學生前來會晤。
賓客及學生於會晤期中,不得有聚眾暄嘩、酗酒、滋事、推銷商品、
長時逗留或私宿舍內等情事,必要時,宿舍管理人員得予以制止,並
要求訪客離去。
第七條
因公務進出學生宿舍之人員,應通知宿舍管理人員、值勤工友或自治
會幹部引導出入。
第八條
本辦法經學生宿舍管理委員會通過後發布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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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台灣大學學生宿舍管理辦法
第十九條 住宿學生不得有左列各款行為:
一、頂讓床位、霸佔床位、或排斥他人進住。
五、擅自留宿外客或讓異性進出寢室。
十、在宿舍建物內抽菸。
十二、違反宿舍生活自治會訂定之有關住宿規定。
十三、其他違反公共衛生、居住安寧或公共安全之行為。
前項第十二款之規定及其違反時之議處方式,應送請學生住宿服務組核備。
違反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三款之規定,及第四款、第十三款其情節重大者,
經宿舍管理人員、宿舍生活自治會及學生住宿服務組查證屬實者,勒令退
宿,並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違反第一項第四款至第十一款及第十三款之規定,由宿舍管理人員或宿舍
生活自治會警告無效,經查證屬實者,勒令退宿,並自退宿登記日起一年
內不得再為住宿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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